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电力集体企业改制集体工怎么办

电力集体企业改制集体工怎么办
  
  随着社会的变革,一些企业必须要进行改革才能保证自身的发展,这就必然会涉及到企业员工的去留和生存问题,集体企业改制就要考虑集体工的安置。那么电力集体企业改制集体工怎么办呢?下面就跟随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电力集体企业改制集体工怎么办呢? ?
  
  
  一、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方案中的集体职工安排原则 ?
  
  
  电力集体企业用工尤为复杂,在一个集体企业中主要存在全民职工、集体职工、劳动合同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协议员工、返聘员工、借调人员等用工形式。在“三集五大”后,集体 企业要优化用工方式,减少多样化的用工形式。
  
  1、对于全民职工,要逐步安排返回主业工作;
  
  2、对于劳动合同员工,妥善转换为集体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
  
  3、对于劳务派遣用工,要依法合理使用;
  
  4、尽可能地减少协议用工和借调用工形式,并做好妥善处理。
  
  在体系构建后的集体企业,需进一步严把进人关。
  
  一是要依照国家电网公司和上级单位在招聘方 面的规定,在严格控制总量情况下,确保“岗位所需、专业对口”;
  
  二是每年年初需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和 市场业务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报市级公司批准;
  
  
  三是统一招聘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坚持公正、 公开、公平录用人才;
  
  四是与各相关院校、人才市场建立合作关系,确保招聘质量。
  
  二、职工安置中各种费用的来源 ?
  
  
  1、改制企业偿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及其它债务的资金从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改制企业的出资企业从出售改制企业的收入中优先支付。
  
  2、内退职工享受内退待遇所需费用,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
  
  (八)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 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事项,按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 〔2002〕313号)办理。
  
  (九)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 国有资本。
  
  (十)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不足部分,应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也可采 取租赁、入股或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已完成改制分流的单位,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产权登记手续。”
  
  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 收入优先支付。”
  
  电力集体企业改革集体工怎么办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集体企业改革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集体工进行安置和补偿,集体工也要学会维护自身权益。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电力集体企业改制集体工怎么办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共同犯罪当中,根据每个犯罪分子所起的作用不同,具体可以划分为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此时身份不同那自然对其的处罚也是不太一样的。那究竟共同犯......


·什么情况下误工费还用扣除伤病参与度?
      什么情况下误工费还用扣除伤病参与度?《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5.3条规定:“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


·职工受伤住院一年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受伤住院一年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


·农村居民标准
      农村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


·集体土地使用证权利具体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权利具体有哪些?1、使用土地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建造或保存建筑物及其工作物而使用土地。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的最主要内容......


·缓刑执行完毕再审的情况有哪些?
      缓刑执行完毕再审的情况有哪些?缓刑执行完毕再审的情况有:检察院抗诉;出现新的犯罪证据;犯罪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况下可以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


·民事中中止审理都有什么
      民事中中止审理都有什么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法律规定结婚手续如何办理?
      如今在我国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已经不用再缴纳9元的工本费了,换言之现在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说是免费的。但此时也需要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手续来办理,......


·开发商如何单方毁约解除合同?
      开发商如何单方毁约解除合同?开发商单方毁约解除合同可以在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之下所进行,或者是有其他的一些原因,具体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


·运输合同未结算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运输合同未结算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1、不同的运输方式,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2、 当事人就内水货物运输或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


·精神损失费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吗?
      精神损失费这个词我们应该经常听到,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我们常看的电视剧中。精神损失费通俗的来说就是对精神受到损害的人给予的一定得到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