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缓刑犯有一定的考验期,而在考验期间内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在考察通过了之后,那么才可以不用执行原判刑罚,当然这也仅仅是针对主刑,如若同时有判附加刑的话,主刑不用执行并不影响附加刑的执行。那到底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呢?本文马上为你作介绍。
  
  一、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二、有期徒刑缓刑犯如何处理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如果缓刑犯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话,那就会被撤销缓刑,然后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说这样是很不利的。当然,即使考察过关不用执行原判主刑,但此时也不影响对附加刑的执行,毕竟附加刑是不适用缓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租赁方式,它一般出现在租赁大型机械时。承
      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租赁方式,它一般出现在租赁大型机械时。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会针对融资租赁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作出约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为了保......


·法院冻结银行卡下一步要分情况处理
      法院冻结银行卡下一步要分情况处理。法院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被告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如果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


·婚后女方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女方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公司未交社保可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未交社保可随时辞职吗?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


·通常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
      通常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条件差不多,比如文化程度、收入水平这些,没有很大的差别,孩子的主观个人意见也有很重要的决定性因素。与此......


·遇到非法集资传销如何举报
      遇到非法集资传销如何举报?遇到非法集资传销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


·工伤认定时间超出24小时怎么办?
      职工在遭到工伤伤害后,应在第一时间将职工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在收治工伤职工并经过一天的治疗后,会在第二天将相关医疗费用......


·作为离婚案件中往往一方还想重归于好
      作为离婚案件中往往一方还想重归于好,能够维持继续双方生活的想法。而另一方还继续上述人民法院。所以往往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会遇到一方不出......


·保险诉讼时效届满后怎么办?
      保险诉讼时效届满后怎么办?刑法追诉时效是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领导传销罪严重的自首判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哪些是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
      哪些是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