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房产继承人继承规定是什么?
“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丈夫的婚前财产”=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妻子,子女,父母。继承份额的多少也会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和付出的多少而适当加以调整。
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2、如果不立遗嘱,那么涉及男方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继承;
3、如果没有遗嘱,男方的四个孩子有权主张继承。
补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2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婚姻是人生大事在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您会因为财产房产产生纠纷,希望您在遇到房产继承问题时双方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要求下妥善的解决。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问题。如果您在房产继承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以及律师帮助您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交通事故小伤怎么理赔?
一、交通事故小伤怎么理赔?交通事故小伤的理赔一般是可以直接由肇事者与受害者协商确定赔偿金的,赔偿费用要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定。交通事故......
·购房时推迟拿钥匙有没有违约金
购房时推迟拿钥匙有没有违约金?购房时推迟拿钥匙的情况下,肯定是有违约金的,按照合同上规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遇到延期交房,首先应仔细查看与开发商......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一、什么是质押权?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质权人因质押而取得的权利为质押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
·在我国片刀打架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片刀从严格程度上来说有些也并不属于国家管制刀具的,平时您在市场当中也能够买到用来削水果的这些刀具,有些人在打架的时候可能就会使用片刀,使用片......
·临时工没签合同出工伤怎么赔偿?
临时工没签合同出工伤怎么赔偿?临时工没签合同出工伤怎么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一、常州市劳动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常州市劳动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
·拆迁补偿民事诉讼驳回是什么意思?
拆迁补偿民事诉讼驳回是什么意思?一、拆迁补偿民事诉讼驳回1、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职业放贷人既可以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其他股东未出资如何处理?
其他股东未出资如何处理?其他股东未出资应当按期足额地缴纳公司章程当中所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度。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
·一、申请小孩抚养费的强制执行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小孩抚养费的强制执行程序有哪些?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
·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刑多久
在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当中,有一种情节比较恶劣的犯罪即集资诈骗罪,相信您都清楚在我国是不允许自然人或者普通企业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的,而往往在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