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结婚彩礼在离婚时是否一定要返还

结婚彩礼的目的自然是双方最终缔结了婚姻关系。但不得不说,即使男女之间建立了婚姻关系的,如果很快之后又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男方通常都是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结婚彩礼在离婚时是否需要返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结婚彩礼在离婚时是否一定要返还
  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既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如此明确,仍存在法律问题。诚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在一起同居了,礼金仍然可以返还,甚至可以说是全部返还,但是,对于婚后一方给付礼金的行为,仍存在法律争议:(1)婚后,一方给付另一方礼金,是否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那么,一方给付另一方的礼金,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这部分“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约定”呢?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赠与方还可以拿到礼金的一半;如果是对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只能属于受赠方。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约定财产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只要当事人送礼金时,没有附上书面形式以表决心,就应当属于共同财产(2)婚后,一方父母给付另一方礼,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二、彩礼在离婚时是否要返还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共同生活为目的,男女一方向另一方索要一定数量的财物或者金钱。彩礼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给付彩礼是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即以将来缔结婚姻作为给付彩礼的附加条件。同时,将婚姻缔结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符合民法的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自愿赠与彩礼的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把结婚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要求返还的应当返还应当返还。虽然结婚彩礼并不是结婚必备的,但就现在各地流行的情况来看,不仅会要求男方给付彩礼,甚至彩礼的数额还有越来越大的趋势,这让很多男方家都吃不消,甚至还有借钱来支付彩礼的情况。因而彩礼在离婚时一般男方都会要求返还,不过此时也要满足了规定的情形之后,法院才会支持返还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强奸犯自首的话一般判多少年
      强奸犯自首的话一般判多少年自首、立功行为,这在我国属于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通常刑辩律师都会从这些方......


·注册企业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条件是什么
      注册企业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条件是什么?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有的公司如商业......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是什么样走的?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是什么样走的?我国婚姻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


·神经病的监护人怎么确定?
      神经病的监护人怎么确定?一、神经病的监护人怎么确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以下原则确......


·交通事故保险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开车途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一定要及时的告知保险公司,以便后期能够进行理赔。说到理赔,你知道交通事故理赔的流程是怎样的吗?下面,我们将......


·专利法第二条第3款内容是什么?
      专利法第二条第3款内容是什么?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


·非法集资款被骗的钱能要回来吗
      一旦公安机关对非法集资案进行立案侦查,警方就会冻结相关资产和账户,并全力追缴赃款,在法院审判结束后将这些钱按比例发还给投资者。《刑法》对使用......


·宁海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宁海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人们的任何生产和生活活动都离不开土地。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围绕土地的所有、使用和处置等问题,所设置的各种制度与制度运行......


·离婚时有房贷算债权债务吗
      离婚时有房贷算债权债务吗离婚时的房贷肯定算债权债务,主要在于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房子是共同财产的应为共同债务,属于个人财产的应属......


·破产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和联系一、破产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和联系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


·共同危险行为高空坠物行为两者有什么区别?
      1、共同危险行为是数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而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则只有一人实施侵权行为,但该人混杂在一定范围内,无法确认究竟是谁实施了侵权行为。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