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同意司法鉴定结果怎么办?

司法鉴定在诉讼过程中被经常用到,对于一些无法由司法人员直观进行判断的细节,只有通过司法鉴定机构专业、科学的鉴定才能获得更为准确的结论。在实际诉讼过程中,会有一些诉讼当事人不同意司法鉴定结果,下面我们和您一起了解一下发生这种情况之后应该怎么处理?
  
  一、不同意司法鉴定结果怎么办?
  
  诉讼当事人一方不同意司法鉴定意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员到庭接受质证,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在庭审中,可以通过对鉴定人员的质证,以确定该鉴定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正确,从而达到推翻该鉴定意见的目的。  
  
  如果是直接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的,需要向法院说明原鉴定意见错误的证据或理由,最后需要法院审查后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委托鉴定。
  
  二、哪些情况可以提出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新鉴定的事由实际上更多的是用在“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申请再次鉴定的过程中,也是法院可以同意再次鉴定,接受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为了保障再次鉴定的鉴定效力,鉴定规则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司法鉴定实践看,由于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申请时,已经对鉴定事项进行了审查,很少出现由于案件复杂、疑难而组织多个机构鉴定的情况。
  
  在人身伤害鉴定过程中,需要实践以上程序,才能完成合法的鉴定结果。
  
  司法鉴定是由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以人员进行鉴定的,所以鉴定结果具有专业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诉讼当事人不同意司法鉴定结果,对鉴定结论表示质疑的话,如果该质疑有一定的证据及理由,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重新鉴定的决定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汽车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汽车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保险单凭证。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怎么规定的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怎么规定的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


·撞人轻伤逃逸什么处罚
      1、现在发生车祸的概率越来越高,发生车祸的本身肯定是大家都不乐意看到的,如果发生车祸还是要积极配合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现在的车都会有保险,一般不......


·注册游戏公司股东条件是什么?
      注册游戏公司股东条件是什么一、注册游戏公司股东条件是什么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认定股权或股东资格的首要标准。由于出资行为是......


·股权增值部分夫妻财产分割时要遵守哪些原则?
      股权增值部分夫妻财产分割时要遵守哪些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条规定......


·聚众斗殴一方持械怎么判刑
      涉嫌聚众斗殴罪。其中,“持械”的从重处罚,如果对他人造成重伤害的,对伤人者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刑法》对聚众斗殴的处罚:第二百九十二条 ......


·国家规定婚假扣工资吗?
      国家规定婚假扣工资吗?一、国家规定婚假扣工资吗?婚假是有工资的。婚假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


·起诉行政不作为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起诉行政不作为的期限规定是什么?起诉行政不作为的期限规定是:期限一般是两个月。《行政诉讼法》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


·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时间规定是什么?
      刑法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有哪些?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主......


·投资者可以入股分公司吗?
      投资者可以入股分公司吗?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


·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有哪些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