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离婚房产除名怎么办理

夫妻二人生活难免会有摩擦,有时候互相让一步就过去了;但是总有一些夫妻之间的矛盾是无法调解的,与其每天吵架不如就选择离婚。房子作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后总会归属于一个人,那另一个人的名字就要在房产证上被除名,那么离婚房产除名怎么办理呢?我们为您做了一个系统的梳理。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离婚房产除名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房产证除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1、身份证(及复印件);?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二、诉讼离婚方式下离婚房产除名怎么办理
  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单方可以凭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1、身份证(及复印件);?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上述两种情况,如果产权设定抵押的,须提供银行同意函;如果原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有错误,须补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三、离婚后更改房屋产权归属的征税标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离婚需在房产证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签订协议,明确房子以后归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缴契税。在我国,不论办什么事情都要经过固定的手续与过程,如果忽视了这些复杂的手续与过程,就会为日后的生活留下许多问题,甚至是带来不便。比方说离婚房产除名怎么办理,要分情况来解决,如果想当然的去做,那么只会给以后带来许多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是否有效双方签字并经婚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是否有效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有效。1、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一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


·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一、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关于劳动合同书样本
      其实不管是您刚进公司和企业作为试用期还是已经是一名老员工了,劳动合同书是必须要签订的,因为劳动合同书样本是作为各位劳动者朋友们维护合法权益的......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一、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1、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


·离婚子女抚养费拖欠怎么处理?
      离婚子女抚养费拖欠怎么处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


·试用期过后企业补签员工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试用期过后企业补签员工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一、试用期过后企业补签员工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公司就不需要支付补偿......


·全责方是否有垫付义务
      全责方是否有垫付义务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特别是造成了人员的伤亡时候。需要尽可能的将伤员送往指定的机构进行救治。因此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


·一、侵犯著作权逮捕之后的程序可以请律师辩解吗?
      一、侵犯著作权逮捕之后的程序可以请律师辩解吗?任何刑事案件(包括侵犯著作权案件),以及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拘留、逮捕、起诉、庭审等),都......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


·单位犯恶意欠薪罪怎么处罚?
      单位犯恶意欠薪罪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


·不动产交付附随义务有效吗?
      一、不动产交付附随义务有效吗?不动产交付附随义务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效用,一般只能用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反悔则不具有适用性。目前,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