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通常来说,采取起诉离婚的话,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及抚养费支付等。这就需要当事人除了准备好诉讼状还,还应该带着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法院才能根据证据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罚,那么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录音、录像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3)证明一方的父母长期照顾、协助抚养子女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二、起诉离婚应该到那个法院提出申请?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上面这篇短文,我们告诉了您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时,要提交诉讼状,并提交证明主体资格的资料,证明有利于抚养孩子的材料、证明双方共同财产的资料等。这就需要当事人多收集证据,比如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子女的出生证明及户口簿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通事故撞伤多人可否一起起诉?
      交通事故撞伤多人可否一起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


·车辆保险事故理赔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车辆修理期的租车费?综合保险单一般不赔付所保车辆修理期间的租车费。有些保险公司提供这种保险,但是要缴纳额外的保险费。保险......


·社保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社保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应当提交什么材料?1、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由原单位填写《在职人员死亡有关待遇核定表》,并加盖公章。若工伤死亡......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区别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区别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


·公安信息公开的方式都有哪些?
      公安信息公开的方式都有哪些?现在各级单位都非常重视信息公开,公安部门作为执法机构,涉及到多个部门,其中很多信息都和老百姓息息相关,比如交通违......


·出现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出现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法院高消费限制令会邮寄给对方吗?
      ?法院高消费限制令会邮寄给对方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法院高消费限制令会邮寄给对方吗?会邮寄给对方的,因为法院如果下达限制高消费令......


·员工患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如果在医疗期后可以从事其他岗位,应当安排其他岗位,只有确实无法从事其他工作了,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视为违法解除。根据《企业职工患病......


·工程质量事故最新规定事故等级怎样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最新规定事故等级怎样划分一、工程质量事故最新规定事故等级怎样划分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


·韩国商标使用期限是多少?
      韩国商标使用期限是多久?商标专用权从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有效期十年,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刑事诉讼法价格鉴定有哪些条件?
      刑事诉讼法价格鉴定要在规定的条件下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委托人和鉴定机构以及鉴定人员的相关工作都是缺一不可,包括委托书的准备、鉴定人员关于作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