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绑架后如何逃脱

您都知道,我们外出时,一定要注意财产和人身安全,但是如果你还是不幸的遭遇了绑架,你应该如何和犯罪分子拖延时间,争取逃脱吗?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你讲解被绑架后如何逃脱,请随着我们阅读下文。
  
  一、被绑架后如何逃脱
  
  1、遇到绑架,不要过分挣扎,以免犯罪分子对被绑架者进行身体伤害。要尽量拖延时间,记住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车辆型号和牌照号码等。
  
  2、如果被蒙上眼睛,要尽量将听到的线索默记在心里,如犯罪分子的谈话内容、他们互相之间的称呼等等,到达藏匿地点后,要尽量了解藏匿地点的环境特点,与犯罪分子周旋。尽量避免激怒犯罪分子。
  
  3、如果绑架者对你勒索,你要装着很配合的样子,赶紧把父母的电话给他,并央求绑架者收到钱放你回家。
  
  4、一定要记住,你被绑架时,只要是绑架者问你认识我了吗?你只能一个回答:不认识,我被吓糊涂了。
  
  5、有机会逃脱之后要及时报案。脱身后要及时报案,尽量准确描述作案人体貌特征,使犯罪分子尽早被绳之以法。
  
  6、被绑架后,你一定要胆大沉着机智,不能硬碰,而要装着顺从的样子,去软化绑架者,使绑架者放松对你的戒备。
  
  7、当绑架者对你放松警惕,你一定要找准机会,脱离绑架者对你的控制,如果是在转移地点的途中,只要周围有人同时你又短暂的脱离绑架者对你的人身控制,你一定要果断求救,奋勇反抗。要知道,绑架的时间越长,你生存的机会就越小。
  
  二、绑架罪是如何认定的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三、绑架罪是如何处罚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你不幸遭遇了绑架,一定要配合绑匪,拖延时间,当周围有人的时候,要果断求救,奋起反抗。当然,我们要提醒您,绑架罪在我国的处罚是非常重的,如果你不幸触犯了绑架罪,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他们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伤以后劳动合同到期要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工伤以后劳动合同到期要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


·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申请可以吗
      现在随着我国国民对交通安全的认识更加深透,醉驾的严重性也被更多人所了解,即使只是饮酒驾驶也是违法行为,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很多案件上都会采取......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首先需要确定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决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1、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


·医疗事故鉴定的收费是怎么样的
      发生医疗事故后,因为医疗行业专业性的特点,要通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和性质。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的鉴定程序以及是如何收费的,下......


·什么是强制执行提出合同撤销权?
      什么是强制执行提出合同撤销权?一、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


·批捕后鉴定指纹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一、批捕后鉴定指纹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一周的,司法机关内部通常就可以做指纹坚鉴定,如果情况紧急,也有可能当天就可以出具......


·行政诉法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法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


·山西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交通安全我们每天都在提,但是每天还会有很多的交通事故发生。我们通过新闻都可以了解到山西特大交通事故的损失是非常惨重的,那么你知道山西特大交通......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是什么时候?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是什么时候?一、什么是存单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


·租房纠纷那个部门解决?
      租房纠纷那个部门解决1、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2、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


·天津买房的条件有哪些?相关政策有哪些
      说到买房的问题,很多城市是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买房的,尤其是一些大城市,买房和落户口的条件更为严格。那么,天津买房的条件有哪些呢?买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