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犯罪对象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虽然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但是对于人们的宗教信仰等,国家是没有权利进行干涉的。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有人信仰佛教,有人信仰基督教,还有信仰道教等等。关于这些国家是没有权利进行阻挠的,如果有人对我们的宗教信仰进行剥夺,法律上是可以进行定罪的。那么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犯罪对象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犯罪对象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犯罪对象的规定是什么?1、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本罪与一般这方面的违法行为的界限。“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情形。认定本罪时,特别要注意严格划清合法的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活动从事非法活动的界限。2、这里所指的“宗教信仰自由”,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民既有信仰宗教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二是公民有选择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三是在同一个宗教内有信仰不同教派的自由;四是有信教和退教的自由。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构成特体主体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行为是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这里的非法剥夺,是指以强制等方法剥夺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剥夺方法包括:非法干涉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强迫教徒退教或者改变信仰;强迫公民信教或者信仰同一宗教的某一教派;非法封闭或者捣毁合法的宗教场所、设施等。
  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51条的规定,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应当立案追究。在以上的资料当中,我们针对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犯罪对象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可以看出在我国,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生活中您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对于公民的宗教信仰,任何人都无权进行剥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通事故未处理的影响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处理是一定及时高效的处理的,如果交通事故没有及时处理的话,可能会带来很多不良的影响。那么,交通事故未处理的影响有哪些呢?相关的法律法......


·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一、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征收和......


·破产费用的范围及支付
      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三)债权人会议费用;   (四)催......


·一、店面租赁期没有到违约解除的违约金是多少?
      一、店面租赁期没有到违约解除的违约金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


·公司不正规签订劳动合同有用吗?
      公司不正规签订劳动合同有用吗有些人找工作时,因为刚踏入社会,或者被欺诈跟不正规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公司不正规但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大......


·中国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中国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中国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


·什么叫政府性融资担保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指由政府出资、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为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而设立的担保公司,包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出口信用担......


·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一、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征地批文是属于征地信息的一种,是属于......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土地分为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等多种类型,但无论何种类型,土地的所有权都归国家所有,我们只拥有有限年限的使用权。那么,关于国有土地使用年限......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流程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总是一个双方争执不下的问题。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后,在实践中可能因为现实原因存在一个抚养权变更的问题。那么的我们今......


·企业法人变更费用怎么收
      企业法人变更费用怎么收一、企业法人变更费用怎么收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其一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其二法人占有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