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不同有哪些
1、主体
职务侵占罪: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注意,这里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侵占罪:这个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人的犯意
职务侵占罪:犯本罪的人在自己的想法中就是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侵占罪:这个罪的主观内容则是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犯罪人的做法
职务侵占罪:触犯本罪的手段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就是通俗上所说的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侵占罪:成立这个罪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侵犯的对象
职务侵占罪:本罪的侵犯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侵占罪:本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注意: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案件的处理
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要满足成立该罪的条件就会被依法起诉;侵占罪:本罪属于民事范围,如果当事人不想起诉的一般不会处理,只有告诉的才处理。总结了一下,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之间的区别主要存在于五个方面,也就是我们在上文中做出了的介绍,但其实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在立案标准、量刑标准上面还存在的有不同之处,二者相比最明显的差异就是犯罪主体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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