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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除斥期间是什么?

民法总则除斥期间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除斥期间是什么?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除斥期间是什么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在民法理论中,根据民事权利作用的不同,通常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除斥期间仅适用于形成权。形成权概念的建立,是法学上的一项重大发现。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各国民法对许多形成权均设有预定期间的限制,一经届满,这些形成权即告消灭。但并非所有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限制,法律对形成权是否设定除斥期间以及期间的长短,通常以立法上的利益衡量而定。 除斥期间可以分为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前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自行约定。甚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一方向对方单方提出一合理期限。《民法典》中的规定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以上就是除斥期间是什么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体来说,除斥期间的规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更好的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建立了一个相对平等的法律空间,对法治社会的更好建成提供了动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访问网站,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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