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司法解释是什么,有哪些构成要件?

如今,为了让自己的人生能够顺畅地走下去,有的人就会迫于无奈去伪造证明,殊不知这是违背道德,触犯法律的行为。不仅如此,假发票也成为了不法分子赚钱的工具。目前,公安机关已加大力度查处,处罚手段也不仅罚款那样可以简单了结。那么,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司法解释是什么,有哪些构成要件?请看下文。
  
  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司法解释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之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中第六十八条: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负责对一切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管理。违法购买、持有和使用置于税务机关监管以外的伪造发票,侵犯了国家对发票的管理制度。此外,发票是国家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通过购买假发票虚列成本,减少所得税等税种的应纳税额,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从而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要件
  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持有,是指行为人实际支配、控制数量较大的假发票的一种持续状态,既可以随身携带、放置或藏匿在某一地点,也可以委托他人保管,只要在行为人控制之下即可。
  3、主体要件
  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是利用假发票偷逃税款的单位和个人。部分企业经营者为了获取高利润,通过偷逃税款来降低成本,于是就通过从地下市场购买假发票来虚列企业开支的方式来降低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数额。如果购买假发票的数额较大,又没有构成逃税罪(偷逃税款的数额未达到应缴税款的10 %),就构成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2)是利用假发票列支非法支出的单位和个人。一些企事业在日常活动中存在着商业贿赂等无法取得发票的非法支出,就通过购买假发票的方式在会计核算中列支这些非法支出,实现账目平衡。(3)是利用假发票来挪用、侵占单位资金的业务人员。一些业务人员通过购买假发票,向单位虚报支出,骗取、侵占单位资金。(4)是利用假发票来套取财政资金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一些单位通过购买假发票入账等方式违规建立小金库,套取财政资金,进行发放职工补贴等违法违纪活动。
  4、主观要件
  持有伪造发票的犯罪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并非明知是假发票而予以持有,行为人的行为就不具有本罪所欲规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没有必要作为犯罪处理。此外,发票的印制并非全国统一,即使同一地方也可能由不同的单位印制,加之不同的发票印制标准也不同,让普通人来鉴别发票真伪的要求未免过高。持有伪造的发票不是违法者的最终目的,往往是作为出售或者实施逃税等其他非法牟利犯罪的桥梁和中介,关于持有伪造发票不是违法者的最终目的,往往只是实施其他非法牟利犯罪的桥梁和中介,而最终是以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由于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主要侵害的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如果没有牟利的目的,那么持有伪造发票的行为对国家税款的征收就没有威胁,也不会对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大的影响,其社会危害性不大。特别是在不知是伪造发票的情况下获得了伪造的发票,事后发现发票系伪造,但依然持有,也没有利用伪造发票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可不以犯罪论处。因此,虽然《刑法修正案(八)》 没有将“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为牟取经济利益”作为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主观要件,但是不以牟利为目的的持有伪造发票行为是否能认定为本罪需要审慎认定。有时,我们出门消费的时候会跟商家要发票,而一些不良商家会给消费者假发票。由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司法解释可知,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会对商家作出严厉处罚。所以,当您知道自己拿的是假发票的时候,可以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彻查,勿让更多的消费者被蒙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贿赂和行贿多少构成立案?
      一、贿赂和行贿数额多少构成立案?贿赂和行贿都是一个意思,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金钱或其它利益,以排斥竞争对手,获得更大利......


·有离婚协议书法院如何判决?
      有离婚协议书法院如何判决?两边从前签定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在两边处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具有效能,不管是经过民政部门挂号离婚仍是经过法院诉讼离婚。......


·补办健康证要多久
      补办健康证当天办理当天拿到。如果只是遗失补办,办证处的事情不多,办证人员负责有效率,当场可以拿到。最多三个工作日内一定能拿到。如果是到期办证......


·网购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怎么办?
      一、网购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怎么办?跟卖家联系,讲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觉得是假冒伪劣的理由跟卖家沟通,然后要求退货。如果卖家同意,那就很简单了......


·交通事故诉讼该怎样举证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等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被害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但是想要自己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被害人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是什么必须要先说明的是,简易程序和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一回事。简易程序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交警处理......


·在互联网散布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在互联网散布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


·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一、立案(一)自诉案件的种类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


·购买房屋过户费怎么算
      购买房屋过户费怎么算1、契税:缴纳人:买方;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房屋面积在90-140平之间(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5%;房屋面积......


·高空坠物伤人责任该由谁承担
      高空坠物伤人责任该由谁承担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


·打官司开庭时间如何延后?
      打官司开庭时间如何延后?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候,是可以延期开庭的,不过是否延期是由法院来决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