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要想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下列几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如果说对方只是轻轻拍了一下你的肩膀打招呼的,就不能说人家是在对你实施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如果自己在对方还没开始动手侵害的时候、或是在对方侵害行为结束以后,自己去动手的,这样子就不能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要是自己有这两种行为的,自己还会构成侵害他人。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要是说你对侵害你的人以外的人采取行动的,那么,这就不成立正当防卫,还是属于侵害他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如果对方对你只有伤害的故意,你就拿起刀子或者更具杀伤力的武器意图杀害对方的,就是属于防卫过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由于反击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法律上是可以容忍的。
除此之外,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个规定属于特殊防卫,虽然也属于防卫的一种,但由于侵犯行为的特殊性以及严重性,这种防卫有其自己的条件:
1、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按法条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
3、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
那此时正当防卫人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害的也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此时要注意防卫过当的情况出现,在进行正当防卫的时候要控制住防卫的程度,如果超过了规定的限度,则就会演变为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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