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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探望孩子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只是改变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对于孩子所应承担的抚养义务是不会随着夫妻关系的破裂而改变的,对于孩子的探望权亦是如此。在夫妻关系破裂后,除某些特殊情况外法律会剥夺其一方的探望权,其他情况任何一方都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那么想申请起诉探望孩子的流程是怎样的以及起诉探望孩子费用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在此为您解答该困惑。
  
  
  
  
  一、起诉探望孩子的流程
  
  1、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4、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二、起诉探望孩子费用是如何规定的问题
  
  1、你可依据你们的合同而约定。
  
  2、一般起诉的案件受理费,可由败诉方承担。
  
  3、对于律师费,一般由委托的相对人承担。
  
  4、如需帮助,你可直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但当事人也应注意自己是否是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法律规定的不享有探望权的情形,在全面了解法律关于探望权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法院进行起诉,才能更加合理地维护自己所享有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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