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预告登记出现在商品房预售中比较多,此时由于商品房尚未修建好,

预告登记出现在商品房预售中比较多,此时由于商品房尚未修建好,购房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避免开发商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因此往往都会要求办理预告登记。那在预告登记后房屋的权属应该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预告登记后房屋的权属应该属于谁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房屋预告登记后的房屋产权归谁,主要内容如下:(一)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开放商。虽然已经进行了房屋预告登记,但是因为没有进行最后的过户,所以此时房屋的产权仍然属于开发商,但是这种产权是不完全的,在没有卖房者的同意情况下,开发商不具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由于房屋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更加杜绝了善意第三人在善意情况下取得该房产的可能,如果其他人去过户,则房管局会发现该房屋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从而不会再为其他人办理过户。(二)预告登记的保护期间有限制。《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而买房人务必要在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正式过户,否则法律将不再保护。
  二、房屋预告登记效力是什么
  预告登记发自于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且将请求权通过公示手段对外展示,反映了物权要求的公示原则。预告登记既是承认并保障权利人对房产将来的法律支配关系的制度,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延伸。 预告登记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应当是物权化了的请求权。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还具有追及效力,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进行预告登记是一种比较好的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但实践中法律并没有要求购买期房就必须要进行预告登记,这要看当事人之间之后的协商约定。而在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开发商的,只不过此时再想出售给他人的话,就是不太现实的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自然人无营业执照可以续展商标吗?
      一、自然人无营业执照可以续展商标吗?不可以,商标局不会进行续展的;而且没有营业执照不可以注册商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


·监狱看守所关押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监狱看守所关押人员的职责是什么?一、监狱看守所关押人员的职责是什么?监狱看守所关押人员的职责: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


·抢方向盘致死判刑标准是什么
      抢方向盘致死判刑标准是什么?该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


·被判处缓刑后能出国吗?
      一、被判处缓刑后能出国吗?被判处缓刑并且缓刑到期后是不会影响出国的。案底是会记录在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中,但是不会记录在身份证中,不过在......


·北京市两限房申请条件:
      北京市两限房申请条件:(一)填写的表格根据申请条件而有所不同。(二)个人名义申请是被许可的。(三)具体标准北京市两限房申请条件两限房4人及......


·诈骗重婚分别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诈骗重婚分别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诈骗重婚最低处罚分别会受到的处罚是管制、拘役,诈骗罪与重婚罪一般不适用用于比较,两者的犯罪要件是完全不相同的,但......


·右转的时候转到了逆向行驶车道怎么处罚?
      右转的时候转到了逆向行驶车道怎么处罚?一、右转的时候转到了逆向行驶车道怎么处罚?右转的时候转到了逆向行驶车道的处罚主要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


·公证遗嘱到哪个部门办理
      公证遗嘱到哪个部门办理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可以由遗嘱人住......


·做笔迹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做笔迹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1、时间大概15日至30日。2、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找......


·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一、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费一般按照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


·工程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工程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双方签署工程合同后,如果一方没有按照约定执行合同造成违约,是要支付违约金的。关于违约金具体金额,双方一般会在工程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