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是什么?
  
  在建筑落成之后,要经历验收过程,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包括哪些?身为一名合格的建筑设计师不仅要掌握设计知识,同时也要熟知各类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规范,也只有这样才能对建筑里的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下面我们将为你讲解重点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基本规定:
  
  (一)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二)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三)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 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 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 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 应记录。
  
  3、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 工序施工。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 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 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五)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 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 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 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 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 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2、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八)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1、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5、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举例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 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 少应有1点,基槽每延20米应有1点。
  
  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都是必要的。每一位施工者都应该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将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应与此标准配合使用,以保证建筑的质量和使用人的安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事抗诉状的种类有哪些
      如果自己涉及刑事案件的判罚,可定就会有相对严格的审核过程,一旦自己的案件出在问题,自己同样可以进行刑事的抗诉。对于具体的种类就会较多,这是国......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一、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一、司法鉴定伤口以啥为准,是愈合后还是当时的? 因为伤情鉴
      一、司法鉴定伤口以啥为准,是愈合后还是当时的?因为伤情鉴定不同于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待病情稳定后,进行鉴定,顾名思义伤残会携带终身;而伤情有可......


·在我国打架触犯的法律,都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打架触犯的法律,都有哪些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


·犯人被关押在看守所亲人去世可以出来吗?
      犯人被关押在看守所亲人去世可以出来吗?犯人被关押在看守所亲人去世的如果符合短期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可以批准探望。亲人去世不是对犯罪嫌疑人办理......


·别人欠钱不还我没欠条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我没欠条怎么办?别人欠钱不还我没欠条可以通过其他的证据来提交给法庭,证明确实有借款的事实。针对欠钱不还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律师费由谁来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律师费由谁来出?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


·契约型私募基金监管机构是哪些?
      契约型私募基金监管机构是哪些?我国契约型私募基金监管机构有哪几个对私募基金进行监管的部门有:发改委、证监会、商务部和银监会。1、发改委......


·一、离婚带走的孩子能继承遗产吗?
      一、离婚带走的孩子能继承遗产吗?可以继承,不论父母是否离婚,也不管孩子是由谁直接抚养,孩子都是其亲生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是,继承......


·一、离婚时婚内财产的定义是什么?
      一、离婚时婚内财产的定义是什么?婚内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


·一、3年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3年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