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了抚养费怎么处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9、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0、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2、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3、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14、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二、可以不付抚养费的情况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三、失业抚养费如何处理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否有经济收入,都必须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失业不能成为拒付抚养费的理由,失业期间无经济来源的,可以用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果抚养方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约定的数额给付,可与被扶养方协商减少抚养费,但不能以失业为由拒付。
失业期间如果没有经济来源可以用财务折抵子女抚养费,实在经济条件差无力支付可以协商或者起诉适当减少抚养费,但是不能拒付抚养费。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和责任,离婚之后子女更需要父母的爱护,不能以失业为理由拒付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山东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山东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山东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山东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股东坐牢公司有责任吗?
股东坐牢公司有责任吗?公司是没有责任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
·婚假扣工资吗?
婚假扣工资吗婚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用任何理由克扣工资,这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对于符合晚婚规则的新婚双方在3天婚假的基础上还可以增加一个星期。......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对于诉讼事件来说,了解诉讼时效是最基本的一件事,只有了解了相关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才能在有效期间内提出......
·按规定土地使用权用办理吗?
按规定土地使用权用办理吗?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这几年的迅猛发展,许多居民已经都有过商品房买卖的经历,不论是一手新房还是二手房,在买卖过户时都必......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常见的如在上班途中,工作过程中,或者一些高危的行业,稍不注意,可能就会发生职工受伤,那么这就要涉及到工伤的问题,此时无论......
·一、可以对驾驶证扣留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对驾驶证扣留情形有哪些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主要情形有: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
·恶意抢注商标侵权怎么办?
一、恶意抢注商标侵权怎么办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表现突出:一是对恶意......
·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怎么办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我国得每一寸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但是人民可以向国家申请使用土地。而此部分土地是不允许人们进行买卖的,人们可以通过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