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自己到法院起诉探视权需要哪些材料

一、自己到法院起诉探视权需要哪些材料?先立案,再开庭审理。要有个人身份证明、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证据材料。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法院如何对探视权进行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三、探视权的特征是什么?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由此可见,探视权的承担方式可以是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完成。自己到法院起诉探视权的话,需要携带诉讼状、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支付抚养费凭证等资料。法院受理后,会采取适当的程序展开审理,一般情况下从立案到做出裁决不会超过六个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需要分割什么财产?
      离婚需要分割什么财产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对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不管是否离婚都是不能要求分割。因此,离婚财产分割主要......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避应如何做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避应如何做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避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


·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一些犯罪或者其他事情就会用到诉讼,其中就有共同诉讼这一项,同时也会有共同诉讼人,他们是由两个人以上组成的诉讼当事人,有共同......


·临时工可以认定工伤吗?
      有的单位为了节省人工成本,而针对一些特殊的岗位选择聘请临时工。临时工是与正式工相对的,通常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那要是临时工在工......


·和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辞工么?
      和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辞工么?1、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2、当然,同时你可以向公......


·商标变更地址手续包括哪些途径?
      商标变更地址手续包括哪些途径?申请商标变更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办......


·广州市盗窃罪入刑标准是什么?
      一、广州市盗窃罪入刑标准是什么?广东省内盗窃罪量刑标准各地区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盗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假想防卫过当怎么处理
      假想防卫案件一般属于防卫过当,假想防卫应当按照造成伤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应当按照《刑法》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不能认定过失伤害致死罪,故意伤害......


·什么是建筑工程?
      什么是建筑工程?一、什么是建筑工程?建设工程纠纷贯穿于建设工程的自始至终,建设工程的参与者,对于有效的避免和妥善的处理建设工程纠纷,常会感......


·高价卖一次性口罩应该怎么样处罚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