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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定义是怎样的

履约能力定义是怎样的?一、履约能力定义是怎样的?履约能力主要是指履行经济合同的实际能力。履约能力主要包括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两方面的内容。在审查支付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注册资本、资金来源、银行存款、交款能力等情况;在审查生产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交货能力等情况。审查履约能力的目的是提高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二、如何确定对方的履约能力对于合同利益的实现,一方面是需要合同主体合法性的客观可行,而另一方面则需要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配合。因此审查对方的合同履约能力也是对判断合同利益是否能实现的一个标准,如资信情况、商业信誉、历史履约情况等。对当事人履约能力状况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概括:①企业的性质:分布在哪个行业,所处的经济时期;②企业的产品处在市场的哪个阶段,产品是处于初期阶段,还是成熟阶段;③企业的人员构成、营业额,人员构成指人员的组织结构比例;营业额指成本与利润的比例,由此可初步了解该企业的营销及管理能力。(2)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这是合同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与公司实际的经济能力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不能单纯依此作为判断标准。(3)法定地址,它是合同当事人经营活动的中心,有无法定地址往往能反映当事人其他方面的情况,而能为其他方面的调查工作提供线索。而且一旦发生纠纷,法定地址也是送达法律文件的确定标准。(4)公司帐号,是保障企业在发生纠纷时,确定对方资产的最有效的途径。它是合同对方是否可以履行合同的一种能力。特别是在经济合同中,对方如果没有履约能力,当事人会相应地遭受到经济损失。所以,在订立合同之初,合同当事人就可以通过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企业的经营状况等来确认对方的实际能力,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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