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

抚养费的数额总是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之后计算出来的,因此这也就造成了在不同家庭中却的抚养费是不一样的。而实践中,虽然离婚的时候要计算抚养费,但之后可能客观情形发生变化,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收入变少,那此时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
  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我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2、一方因病或伤残;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4、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另外,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法院作为新案件处理。
  二、何种情况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一项重要权利。父母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一)社会经济发展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二)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三)有支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与子女生活水平相差悬殊;但在一方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必须要提出充分合理的理由才行,并且还有有证据加以证明,不然的话对方也是可以不同降低抚养费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无法就抚养费数额达成一致,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意思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什么意思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


·政府罚没款现金缴纳吗?
      政府罚没款现金缴纳吗?政府罚没款现金缴纳,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罚款的收缴方式一般有两种: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即罚款与罚款的收缴机构相分离;或......


·信用卡欠款人找不到怎么办?
      信用卡欠款人找不到怎么办?直接起诉到时候法院会进行的传告,不到的直接判败诉了,这样可以直接拿到钱。1、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


·未婚放弃抚养权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未婚放弃抚养权协议书需要公证吗?只要相关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当然,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


·在征收拆迁范围内,如何确定强拆主体?
      在征收拆迁范围内,如何确定强拆主体?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时已证明被征收房屋被强制拆除,人民法院就应当以对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审查、追加......


·一审判决离婚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离婚是一种常见的法律关系变更的现像,一个家庭如果夫妻间不能互相信任,不能互相扶持,也不能履行夫妻的忠实义务。那么,解除婚姻关系,让两个人从新......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


·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怎么划分财产?
      夫妻双方在生活中总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摩擦,总会出现争吵,情况好的最后就慢慢和好,糟糕一点的最后走向离婚。然而离婚即涉及财产纠纷,设计婚姻法中各......


·工伤残疾等级赔偿多少
      1-10级伤残都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伤残津贴不同等级的伤残赔偿不一样,按照个人工资为单位计算,赔偿标准如下:一级:本人工资90%;二级:本......


·什么是破产重整股权质押?质押的股权在破产重整中能解除吗?
      什么是破产重整股权质押?质押的股权在破产重整中能解除吗?相信您在遇到公司破产和股权质押时都会有所困惑,不知应当如何来处置破产重整股权质押方面的......


·进口贸易合同模板怎么书写?
      进口贸易合同模板怎么书写?进口贸易合同模板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