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新婚姻法夫妻一方赌博债务离婚时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一方

一、新婚姻法夫妻一方赌博债务离婚时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作为离婚的条件 ,但赌博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在离婚时不承担赌债。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赌博所产生的债务在夫妻离婚后不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赌博是违法行为,因此,因赌博所欠下的债务也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能由赌博一方承担。但实践中,要证明该债务为赌博所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在离婚时,另一方积极搜集相关的证据,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


·法律上女方再婚了给抚养费吗?
      法律上女方再婚了给抚养费吗女方再婚了还是需要给抚养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


·为什么我国房屋租赁有最长时限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
      为什么我国房屋租赁有最长时限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购买城镇房屋需要交纳相应的税费,为了防止出现以租代买逃避纳税的现象发生,我国的《民法......


·离婚后怎样支付抚养费?
      夫妻双方离婚后还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是法院诉讼解决,离婚后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费,而子女抚......


·土地承包合同性质
      土地承包合同性质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按照不同的性质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型:(一)按照承包方的主体资格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发包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江苏省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精神损失赔偿多少?
      一、江苏省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精神损失赔偿多少?江苏省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的情况下,精神损失赔偿一般为5万元。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中会按伤残等级赔......


·无合同的货款被诉讼被告怎么写答辩状
      无合同的货款被诉讼被告怎么写答辩状一、无合同的货款被诉讼被告怎么写答辩状?(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诉讼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


·借条的法院有效期是多久
      借条的法院有效期是多久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


·解读著作权纠纷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10月14日公布了《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总共32条的司法解释,是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


·交通人伤起诉状要如何书写?
      交通人伤起诉状要如何书写?一、交通人伤起诉状要如何书写?原告:______被告:__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情形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情形(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