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异时用房子抵抚养费是否可行?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生育的孩子,在双方离婚时会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则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所以在双方离异时不直接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必须支付。那离异时用房子抵抚养费是否可行?我们下面就和您一起来讨论一下这个话题。
  
  一、离异时用房子抵抚养费是否可行?
  
  可以的,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其中一方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法律规定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如果你是符合上述几种情况可以追加抚养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需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到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异时用房子抵抚养费是可以的,只要由离异双方共同协商即可。但每个地方的生活水平不同,而房产价值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如果房产所低的抚养费不足以支持孩子的基本生活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对方提出增加孩子的抚养费。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假离婚买房复婚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假离婚买房复婚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假离婚买房复婚财产的规定是,在假离婚期间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如果只有当事人一个人的名字的话,其实就是婚前房产......


·刑事拘留通知家属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刑事拘留通知家属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刑事拘留通知家属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法律依据......


·起诉离婚一般开庭几次?
      起诉离婚一般开庭几次?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自第一次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起诉,一般开庭一次即会判决离婚,但某些特殊情况还是要根据实......


·遗忘物侵占拘留合法吗?
      遗忘物侵占拘留合法吗?在我国,拿走别人的遗失物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如何定性拿走遗失物在我国仍有巨大争议,遗忘物不同于遗失物,当侵占他人遗忘......


·生石灰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生石灰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生石灰购销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
      您都知道的是我国是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对于医生的结果不满意,是可以提出上诉的。但是很多人对于二审上诉的相关规定并不清楚。比如说根据......


·刑事案件开庭就收监吗?
      一、刑事案件开庭就收监吗?刑事案件开庭前不一定要将被告人收监的。如果被告人在法院开庭之前是被取保候审的,在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


·婚姻无效的上诉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可吗?
      婚姻无效的上诉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可吗?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


·一般情况下怎么查企业信息
      一般情况下怎么查企业信息在市场经济日益活跃的今天,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助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补助近几年是逐渐增多的,因为企......


·抢劫罪减轻处罚的情形辩护词是怎样的
      抢劫罪减轻处罚的情形辩护词是怎样的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


·民事诉讼上诉案如何法律援助?
      民事诉讼上诉案如何法律援助?目前我国的司法救济制度比较完善,经济困难群众在参加民事诉讼案件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得到无偿的律师服务。如果当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