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诉讼法抗诉条文中对抗诉的分类怎样的,区别怎样的

对于法院审判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话,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的,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一审终审,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对于法院审判的案件有什么疑问的话,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抗诉的,那么刑事诉讼法抗诉条文中对抗诉的分类怎样的,区别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抗诉的分类
  1、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2、再审抗诉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接受抗诉的机关为抗诉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二、两者的区别
  基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象不同上诉审程序的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审程序的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无权提起再审抗诉,因为已经没有下级法院)只能就其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抗诉。抗诉对象是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但是这个抗诉一律向同级法院提出。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上诉审程序的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上诉审程序的抗诉。一般的来说在刑事诉讼法当中,控诉可以分成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两种,不少人看到名字之后会觉得这就是一个程序,其实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一般来说二审抗诉针对的是没有发生效力的一审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征地补偿果树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果树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果树标准是什么?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男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有哪些
      认定部门在作出了工伤认定结果之后,作为当事人其实有表示不服的权利,但并不是口头上说自己不服就完了,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进行救济......


·怎么证明老年痴呆遗嘱有效的
      怎么证明老年痴呆遗嘱有效的患者老年痴呆症状较轻,则需分辨其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即证明患者是否是在清晰的意识下立下的遗嘱,如果清醒则是......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配
      一、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配?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的时候不能要求分割,因为房产是对方的个人财产,共同参与还贷的,只能要求对方......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写起诉状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写起诉状?1、标题。须注明为《民事起诉状》。2、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有两种情形:一......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融资意味着什么?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融资意味着什么?许多企业都会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企业也会使用各种方式进行融资。但事实上,并不是融资越......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动用可以不?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动用可以不?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动用可以不?公司的注册资金,在注册完毕后,就是公司的经营活动资金,当然可以动用。公司在......


·职工车祸误工证明怎么开?
      职工车祸误工证明怎么开?一、职工车祸误工证明怎么开?误工证明兹证明——(身份证号码:)系我单位员工,担任职务。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万仟......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不存在?
      劳动关系是十分重要的,是劳资关系中最重要的一种关系了,并且,我国劳动法保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常发生纠......


·无锡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无锡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一、无锡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哪些条款?无锡劳动合同甲方:乙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