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哪些?

通过协议离婚的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都会在离婚协议中做好约定。而对抚养权有争议爹双方,一般会通过诉讼方式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法院对于抚养权的判定,会考虑很多的因素,如双方经济条件、与孩子的感情等。那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哪些?今天我们将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 哺乳期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对女方最有利的条件,一定要派上用场。
  
  2、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3、 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4、 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5、 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 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 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二、女方要求两周岁以上孩子判给自己的情形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女方可以寻找证据支持自己获得抚养权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女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因此,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四、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男方可主张2周岁以上孩子判给自己的情形
  
  五、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关于孩子抚养,法院一般会考虑这些因素
  
  1、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 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 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需要的网友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法院上交相关的资料,来证明自己更适合承担孩子抚养权。同时,无论是哪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也依然对孩子具有监护义务,除了需要按时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之外,还应该对孩子多一些关心,这样才有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违反劳动法吗?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违反劳动法吗?辞退双倍赔偿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这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


·审查起诉时可以决定逮捕吗?
      一、审查起诉时可以决定逮捕吗?审查起诉阶段认为需要逮捕的,可以立即逮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


·中介机构有哪些责任,房产中介有什么责任
      大多数人租房都是通过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的,房产中介机构作为居间人存在,此时肯定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房产中介机构有......


·入股开分公司的风险是什么?
      入股开分公司的风险是什么?一、入股开分公司的风险是什么?入股开分公司的风险是存在着公司运营状况的风险,以及诉讼方面的风险,因为毕竟是一个分......


·醉酒驾驶摩托车
      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属于违反《刑法》的危险驾驶罪规定,处一个月致六个月拘役,并处罚......


·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


·一、交通事故一死三伤同责怎么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一死三伤同责怎么赔偿标准?同等责任赔偿也分情况: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


·抵押登记就是他项权证是怎么规定的?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对楼盘的信息进行了解的,并且还需要对物业的信息进行了解,关于抵押登记就是他项权证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有疑问,如果是当......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一、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犯罪人希望发生犯罪结果的意图不同,我国刑法第......


·代驾责任险在哪购买的?
      代驾责任险在哪购买的?车辆我们都知道要给其投保,驾驶员也要投保,而随着代驾队伍的不断壮大,其中在寻找代驾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代驾有没有上责任险......


·业主与物业服务方有什么权利、义务
      业主与物业服务方有什么权利、义务,《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章明确了1、物业服务企业的解聘与续约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