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再婚生育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很多人在前一次婚姻中可能就生育了子女,因此要是再婚的话,就担心自己不满足生育条件了。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离婚再婚生育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呢?而此时有需要提供哪些的材料才可以?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离婚再婚生育条件有哪些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二、离异再婚生育之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 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三、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时限:
  
  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离异再婚生育之需提供的材料:
  
  ①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 张;
  
  (5)夫妻丧偶一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于何种病、死亡时间的证明);
  
  (6)夫妻丧偶一方身边留有两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要分别写明两个孩子的姓名、出生时间);
  
  (7)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8)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 张;
  
  (5)再婚前夫妻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再婚前夫妻另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女方或男方的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确认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离婚后再婚也是重新找到幸福的一种,再婚是否可以生育,我国也有相关的政策规定。上述列举了离婚再婚生育的条件,可以给人们一些指导和参考。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离婚再婚的人们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准备再婚生育时,不妨先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养牛场征收可以怎么赔偿
      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养牛场被征收前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是什么?现阶段我国有很大一部分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略有不同,因为民事案件没有上升到那么严重的地步......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备案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备案吗?是需要进行备案的;交通事故伤者拿身份证去交警队备案,是交警队核对伤者身份、正常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需要,可以避免出现......


·对司法鉴定通则异议怎么办?
      一、对司法鉴定通则异议怎么办?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司法鉴定机构、......


·学校填写信息学生监护人怎么写
      学校填写信息学生监护人怎么写一、学校填写信息学生监护人怎么写?一般父母健在,就填父母。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


·工程质量把控措施有什么?
      工程质量把控措施有什么?工程项目并不是建成竣工之后就可以投入使用的,因为一个工程项目规模是很大的,质量不合格的话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导致经......


·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怎么离婚
      如今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一方身在外地的情况很常见,其中甚至还有一方在国外的情况,但另一方打算离婚并且态度坚决的话,此时要怎么办才好了。而按照法......


·股权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股权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股权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未遂构成特征有哪几种
      犯罪未遂构成特征有哪几种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


·标书废标怎么受处罚
      对于公司做标书严重失职造成标书废标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一般向失职人员纠责,公司做出处理。如果已经递交了投标书在等结果,从理论上讲肯定废标的......


·行政信息公开的含义是怎样的,公开的方式是怎样的?
      行政信息公开的含义是怎样的,公开的方式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的进步,透明化、公开化办公成为了行政办公的主流方式,在行政事物公开化的今天,行政信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