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婚姻法二婚房产继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社会中存在不少二婚家庭。夫妻属于二婚的,在结婚的时候都带来不同的财产,包括住房、汽车等。如果二婚家庭中夫妻一方因病去世,在遗产分配上面比较容易引发矛盾。那么《民法典》二婚房产继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我们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一、《民法典》二婚房产继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1、双方当事人再婚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即确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民法典》第1062条、1063条来确定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范围。2、双方没有婚内财产约定亦没有婚前财产约定,婚内所取得财产适用《民法典》第1062、1063条来进行划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3、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离婚时要求给予赔偿的,另一方应给予一定的赔偿4、再婚夫妻,只要办理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就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彼此有权成为对方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再婚夫妻,如果与对方的子女形成了实际的抚养关系,那么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相互继承遗产。二、二婚夫妻是否可以继承房产?如果男方的财产离婚时已与前妻没有任何纠葛,再婚后去世,女方是有继承权的前提是男方去世前没有立遗嘱,如果立了遗嘱就要按遗嘱继承了,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按人头均等份额继承。继续回答:后来的妻子是有继承权的,如果后来的妻子也有子女且男方与女方的子女也建立了扶养关系,继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这样房产就是后妻和三个儿子有继承权,如果建立了扶养关系的后妻的子女也有继承权的未建立扶养关系后妻的子女就没有继承权了。三、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二婚的妻子,取得了结婚证,是合法的配偶。如果一方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方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遗嘱,按法定继承对方有权继承遗产。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属于二婚的,自建立夫妻关系,就有了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点和新婚夫妻是一样的。如果一方去世,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对房产有优先继承权,同父母、子女一样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事诉讼法询问12小时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接到刑事案件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查,并采取多种手段调查犯罪情况,其中就包括询问,这也是公安机关主要的强制措施之一。询问的对象可以是......


·违反治安管理哪些人不予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哪些人不予处罚一、违反治安管理哪些人不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违......


·非法集资怎么办理能把钱要回
      1、召集其他人员参加,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召集其他人员参加,属于受害者,没有法律责任,但参与非法集资......


·不具备担任辩护人的条件有哪些?
      实践中,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通常都是专业的刑辩律师,但除此之外其他的符合条件的人,也是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但此时法律规定了一些不具备担任辩护人......


·授予发明人专利权属于行政许可吗?
      授予发明人专利权属于行政许可吗?授予发明人专利权属于行政许可,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过程中,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是这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行政确认在......


·证明被告商标侵权的证据有哪些?
      证明被告商标侵权的证据有哪些?1、权属证据。该当事人是该权利的拥有者目的在于证明商标权的归属。2、侵权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或正在实施侵权行为......


·如果农村宅基地被征收怎么赔偿?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  1.农村宅基地是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名词,其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


·提起劳动诉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提起劳动诉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提起劳动诉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提起劳动诉讼需要具备的条件是: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


·复婚后的个人财产包括哪些
      复婚后的个人财产包括哪些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


·法律规定被迫写下借条怎么办
      被迫写下借条怎么办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


·暴力催收要怎样判刑
      看具体情节。犯罪嫌疑人暴力催收致受害人轻伤以上损害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