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进行法律援助申请?

如何进行法律援助申请?在现实生活甚至网络世界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不仅仅限于财产纠纷等,还包括网络言论,然而我们大部分人对法律没有概念与了解,可能在网络上随便转发一条微博就涉及到了违法行为,所以如何进行法律援助申请就成为一件比较必要的事情,以此来保障自身的安全。
  如何进行法律援助申请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申请法律援助是指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而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帮助请求。根据200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该条例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以及刑事诉讼中何时需要涉及到法律援助申靖,假若我们在生活中遇到诸如此类的法律问题,可以按照自身情况不同来选择相应的解决方案,通过法律的武器来保障我们自身的个人安全与社会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农村拆迁补偿办法具体是什么?
      农村拆迁补偿办法具体是什么(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


·离婚时探望权放弃了不遵守怎么处理?
      离婚时探望权放弃了不遵守怎么处理?对于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时,都会走上离婚这一条道路,而如果夫妻双方在已经有了孩子的情况下,离婚时协商好了孩子......


·继承人的堂哥堂姐有继承权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


·犯罪构成及其要件的含义是什么?
      犯罪构成及其要件的含义是什么?犯罪构成必须具备四个方面,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1、犯罪主体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


·笔迹鉴定无原件可以吗?
      笔迹鉴定无原件可以吗?一、笔迹鉴定无原件可以吗?复印件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除非双方认可或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可以作为证据作用。申请对......


·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建设单位,要切实履
      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责任,监理单位要定期组织对工程质量检测。现在很多省市都根据自身情况......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有什么区别 一、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有什么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有什么区别一、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有什么区别现代租赁已成为解决企业资金来源的一种筹资方式。企业资产的租赁有经营租赁和融资......


·昆山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鉴定这个名字几乎是您都听说过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伤鉴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工伤鉴定和我们以后向用人单位索赔挂钩,因此您都想知道昆山十级......


·房产遗嘱有哪些方式
      公民就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可以在生前立下遗嘱,对房产做出处理。实践中,就房产遗嘱来看有哪些方式呢?在继承房产的时候,一定要办理过户手续,不然......


·企业破产了原租赁合同能否被解除
      企业破产了原租赁合同能否被解除1.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企业破产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停止生产经营,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所签租赁合同作为企业经营的......


·劳动合同夜班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夜班的规定内容有哪些?《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