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怎么处罚

实践中,要是行为人投放的是真是的危险物质,那此时对公众的危害是比较大的,此时会根据《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话,此时虽然不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但却会扰乱社会秩序,因此也是被认定为犯罪的,即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您知道我国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怎么处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 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 、投放的物质属性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危险属性的物质、投放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必须是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
  
  3、故意的内容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故意内容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内容的。
  
  但实际上这属于两种不同的犯罪,具体的区别我们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三点,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而我国对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处罚一般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几张亲嘴照片算重婚罪吗?
      一、几张亲嘴照片算重婚罪吗照片不可以,又登记结婚才是证据。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扣分违章怎么处理
      扣分违章怎么处理一、扣分违章怎么处理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


·剥夺政治权利如何执行,适用于哪些情形?
      说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该如何执行的问题,其实我们可以从执行机关是谁入手分析。针对不同的刑事处罚,我国法律规定了不一样的执行机关。接下来,我们......


·酒驾是否属于刑事犯罪
      酒驾是否属于刑事犯罪醉驾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自此,我国将醉......


·酒驾、无证驾驶交强险会赔偿吗?
      酒驾、无证驾驶交强险会赔偿吗?酒驾,无证驾驶交强险赔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单位在员工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试用期不满六个月的,公司决定辞退员工时,要补偿员工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无责五种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无责五种。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一般应根据形成事故的原因力、原因力是否是行为人过错形成的、各方过错......


·价格欺诈的索赔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价格欺诈的索赔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价格欺诈的索赔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


·应该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应该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1、双方和平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


·一、工伤认定与工伤保险及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与工伤保险及待遇是怎样的?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


·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吗?
      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吗?一、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吗?诉讼时效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