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拾得遗失物是否不当得利?

拾得遗失物是否不当得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拾得遗失物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尤其是在遗失物价值本身就很高的情况下,拾得者趋于利益的诱惑总会弥生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的想法。很多人就想知道,如果把遗失物占为己有,那么遗失物是否不当得利,拾得遗失物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做法呢?
  一、拾得遗失物是否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 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拾得遗失物本身不属于侵权,也不属于不当得利。如拾得遗失物之后归还失主的,谈何不当得利?问题的关键是拾得遗失物之后的行为。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如拾得遗失物,知道失主而拒不归还,或者失主寻上门而拒不归还的,才涉及违法问题。此时,属不当得利。
  二、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在实践中,确有不少人把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混为一谈.二者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拾得遗失物的归还,所保护的是物权(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而不当得利的返还,所保护的是债权.从民法通则的体例看,拾得遗失物规定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中,不当得利则规定在“债权”一节中.根据“物权优于债权”这一古老的民法原则,还可以引出下列几点区别: 1、拾得人和得利人的义务不同.拾得人一般说都知道拾得物不属于自己,因此.拾得人负有妥善处置和合理保管的义务。有些国家的民法规定拾得者负有通知或上交的义务.而得利人如果不知所得之利为“不当”,则不负这种义务。2、善意占有的第三人返还义务不同。遗失人因不丧失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因此,其权利性质属对世权,遗失物被第三人善意占有时,遗失人有权直接向其要求返还,第三者有返还义务。若是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造成遗失物的灭失,则因标的物的灭失使所有人基于此标的物的所有权丧失,进儿无法再行使物权请求权,只能得依不当得利之债行使债权请求权(转卖而由善意第三人即时取得的情况)或得依侵权之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由上述关于遗失物是否不当得利的解答我们不难看出,两者之间有区别也有联系,其实重要的不是拾得遗失物是否不当得利,重要的是拾得遗失物之后的处理方式是否得当,只要处理得当便不是不当得利,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类似的情况,就要知道怎么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无证驾驶肇事不赔偿怎么办
      要是已经认定是他的责任,就可以要求法院执行科强制执行。无证驾驶,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具体金额和拘留天数......


·一、车祸无人受伤误工费是否需要承担?
      一、车祸无人受伤误工费是否需要承担?车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误工费用,但如果无责任方需要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主......


·离婚诉讼书可以用手写的吗?
      离婚诉讼书可以用手写的吗?离婚诉讼书用打印或者手写都是可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但没有规定诉状必须要用打印或......


·夫妻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
      原则上,夫妻从领取了结婚证开始就建立了婚姻关系,而从这个时候开始双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是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因此在离婚的时候,也就需要对这......


·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有着怎样的区别?
      目前,筹集资金的方式有很多种。这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使得很多人为获取大量钱财通过非法途径筹集资金,这被称为非法集资。而在企业中,存在着与......


·女人离婚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可能女人更希望日后能够由自己亲自抚养孩子长大,但此时作为男人受家庭压力,往往也会因为家庭愿意而想要抚养孩子,由此就会在抚......


·不作为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形
      在过失犯罪当中具体也是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犯罪与不作为过失犯罪的,当然,作出这样的区分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定罪,但在具体处罚的时候却是一样的。......


·2023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家修建了大量的高速铁路。在铁路项目筹备之前,建设部门要对沿线的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涉及到的村民,可以......


·劳动者违约赔偿单位什么损失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需要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仅仅只有两种,而要是单位私下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话,这样的约定一般是被认定为无效......


·一、醉驾在什么情况下不要坐牢?
      一、醉驾在什么情况下不要坐牢?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如果想要不坐牢的话,其实方法还是比较多。其中就有1、本身行为不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