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网络诈骗的法规有哪些

网络诈骗的法规有哪些?
  
  由于网络具有便利性,故而网路诈骗具有全国乃至国际性,一旦网络诈骗那件发生,是极难破案的,故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规,目的在于使人望而却步,不敢实施犯罪活动,以达到维护网络秩序的目的。那么,你是否知道网络诈骗的法规有哪些?
  
  一、网络诈骗的法规有哪些?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网络诈骗罪判几年: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旦网络诈骗案件被侦破,实施犯罪行为的当事人会被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根据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犯网络诈骗罪的轻则会被管制、拘役并承担民事责任,重则是会判处三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违法经营刑事拘留多久时间?
      违法经营刑事拘留多久时间?刑事拘留最长37天,但非法经营罪可不是拘留的事情,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


·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法律性质是怎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法律性质房地产居间合同的主体包括居间人及委托人,似乎只有两方。但事实上,所谓居......


·一、构成醉驾的标准是多少?
      一、构成醉驾的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办假离婚能在北京买房吗?
      我们在进行购买房屋的时候,贷款是一种常见的方式,而在进行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时候,贷款的政策是有很多的差异的。所以,很多人就会问办假离婚能在......


·深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有哪些规定?
      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各个城市工作和生活的人,就变得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利益保障问题。其中影响力最为巨大的就是五险一金的涨幅。我国也在积......


·个人债务纠纷的法律时效是多久?
      个人债务纠纷的法律时效是多久?一、个人债务纠纷的法律时效是多久?(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


·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中的银行税单与申报数据不付能退吗
      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中的银行税单与申报数据不付能退吗?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中的银行税单与申报数据不付是不能退税的,需要核对清楚才行,存在以下情形的......


·一、醉驾发生追尾算不算重大交通事故?
      一、醉驾发生追尾算不算重大交通事故?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第一档为:发生重大事故: 而这里“发......


·和别人婚外情生子是重婚吗
      和别人婚外情生子是重婚吗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出庭怎么办?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出庭怎么办?男方起诉离婚,被告女方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作缺席宣判。否则就要求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六个月后再行起诉,不然等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