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申请强制征地程序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强制征地程序的程序是什么?
  近年来,征地已经不是一个罕见的词语了,为了国家公共建设需要,国家一般会征用部分群众的土地,然而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如果遇到强烈不肯接受被征地条款的群众,国家就会采取强制征地程序进行进行征地。那么,申请强制征地程序的程序是什么?我们给您答案。
  
  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
  
  应当提供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相关条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申请强制征地程序的程序的主要内容。根据上文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征地是为了国家公共建设的需要而进行的,这是惠及公共群众权益的活动,必须受到您的广泛支持,对于不肯接受征地的民众,只能实行强制征地。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组织卖淫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组织卖淫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伪造身份证件是行为犯吗?
      伪造身份证件是行为犯吗?一、伪造身份证件是行为犯吗?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


·农村医保报销范围和好处
      一、农村医保报销范围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


·民法中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民法中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有哪些?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


·委托代理的构成要件都有什么?
      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代理的情况是非常的多见的,因为现在的生意有很多的都是代理的。对于服装餐饮还有等等产业代理的现象就是为了有品牌的效应。对于代......


·使用他人身份证怎么处罚?
      使用他人身份证怎么处罚?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证实施了犯罪活动?,以犯罪论处。如果只是冒用,尚未构成犯罪的,则按以下处罚:如果居民身份证或复印......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轻微工伤鉴定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是一个非常专业的一个鉴定过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明白的事情轻微工伤也是需要鉴定的,但是事实上,许多人都并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


·多少金额算网络诈骗罪?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水平的日益提高,网络也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可是就是因为这样,才会存在很多不少的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现象做......


·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提交什么材料
      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做出一些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常见的就包括转移、匿藏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要是发现的话则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


·赠与是实践合同吗
      赠与是实践合同吗一、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二、赠与是实践合同吗?赠与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