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债务是可以转移给新债务人,当然,原债务就由新债务人履行,但是实际中存在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那么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二、债务转移与债务转让存在以下明显区别1、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也就是说,债务转移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2、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将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是合同债务的全部转移,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即使是债务部分转移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当事人。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对待。3、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故而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当出现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三、债务移转的成立条件第一,须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之间达成的债务移转合同;第二,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即原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移转)的合同,由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须经债权人同意,才生效力,即免去原债务人的义务;第三,一般,须所承担(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对于债务人必须亲自履行的债务,如技术服务合同中指定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等特殊身份的技术人员履行的合同,不得将债务移转。债务经债权人同意由原债务人移转于新债务人后,发生如下效力:首先,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从而使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免除了其债务,第二,新债务人可以援用原债务人的抗辩石油对抗债权人;第三,新债务人依据债务移转合同对原债务人所提出的抗辩理由不得用来对抗债权人。债务移转时,从属于债务的义务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时应给付债权人的违约金、赔偿金一并移转。但其他人对债务所作的担保则必须经由担保人对债务移转亦表示同意后,担保人才负担保责任。债务转移与债务转让是有区别的,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所以,在实践中要区分好债权转移与债权转让的关系。如遇到遇到疑问,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
      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到处串门聚众打牌是对自己、家人和社会极不负责的行为。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将立即受案查处,对于情节较轻的,可能依法给予训诫、罚......


·工程质保期满验收资料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满验收资料有哪些?工程项目完工后,建设方会组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工程验收,按照我国规定,工程都有一个质保期。如果质保期满,而工程出......


·山东省高温补助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安抚职工的情绪,更好的保障人权,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并实行了高温补贴政策。近年来环境温度呈现出日益上升的趋势,高温补贴政策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


·一、交通事故中赔偿款是否交税?
      一、交通事故中赔偿款是否交税?交通事故赔偿款是不需要纳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交通事故中的赔......


·纳税义务人如何退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如何退税个人所得税?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


·工伤过了20年怎么办
      20年前工伤可以享受新工伤保险待遇。20年工伤,是老工伤,按国家规定,其中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已经纳入社会统筹,可以按现行规定享受新发......


·私募股权基金发行费用由谁承担?
      私募股权基金发行费用由谁承担?一、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1、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


·诈骗未遂中的其他严重情节有哪些?
      诈骗未遂中的其他严重情节有哪些?(一)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二)项规定,对盗窃......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在我国很多农村,有不少村办企业,它们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由村民入股管理。为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提高经济......


·第三方支付清算流程图
      第三方支付清算流程图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您的支付方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从有了类似于支付宝,微信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日常生活中不管是......


·企业并购成本是什么,如何减少?
      企业并购成本是什么,如何减少?一、并购成本的内容并购成本具体包括:交易成本、整合成本、机会成本。1、交易成本第一是信息成本:并购方必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