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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等相关法条中有对应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纠纷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大的,由于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不甚完善,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并颁发的民法总则。由于法律条文里有许多专业术语,多余那些不了解相关法律的朋友直接去读法律条文也是无法理解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所以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1、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2、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3、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7、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8、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9、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0、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1、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12、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实施主体为多人,且造成同一损害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承担心事责任的方法有十一中,这些惩罚规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具体需要根据实施行为所带来的损害后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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