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四川省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工伤对于从事危险事业的劳动者来说再正常不过,更重要的是要知道受伤以后如何处理、如何申诉赔偿、赔偿的标准和项目。但由于各地的发展水平不一,经济发展情况不一,对于工伤的处理标准也不同。我们以四川为例,整理了四川省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
  
  一、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地制宜,不同地区的管理费以及发展方法也是不相同的,如四川就会有属于四川省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签字盖章,不能确认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工伤认定,所有劳动者与雇佣者之间必须要有一个正规的劳动合同,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法规定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
      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未得逞的状态。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


·一、夫妻一方工龄买房属个人财产吗?
      一、夫妻一方工龄买房属个人财产吗?夫妻一方工龄买房,不属于个人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用工龄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


·离婚分割哪些财产你知道吗?
      对于离婚远不像结婚手续那么简单,需要考虑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很多人不能理解,家庭主妇在家里不挣钱却一样能够分割财产,其实这是有相关法......


·退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一、退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


·并购贷款用于投资的效果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用于投资的效果是怎样的一、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


·抗辩权中请求权是指什么?
      抗辩权中请求权是指什么?我们知道,在说到抗辩权的时候,总会提到请求权,即使是不同学者的不同观念,抗辩权和请求权的关系在这些观念中也是相同的。......


·找不到债务人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找不到债务人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都根据债务人的情况确定,但是现实中可能会出现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况,此时......


·自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条件是什么
      自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条件是什么?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要对犯罪人、犯罪时间和地点、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都已经查清,并且没有遗......


·犯罪未遂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犯罪未遂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犯罪未遂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


·非法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非法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工厂倒闭如何处理,赔偿如何计算
      工厂倒闭如何处理,赔偿如何计算一、工厂倒闭如何处理基本程序是:一是破产债权的申报,二是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三是法院认为债务人达到破产条件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