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怎么制定的?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怎么制定的?
  
  当代社会是一个注重人权的社会,其中一点就显示为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为了防止一部分的企业劳动用工不履行法定程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以此来规范企业的用人行为,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怎么制定的呢?
  
  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做出的技术规定,是实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是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本标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一、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的制定要求?
  
  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
  
  (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三、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类型?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一)强制性标准包括:
  
  1、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2、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职业病诊断标准;
  
  4、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5、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二)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四、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如何制定?
  
  制定标准的立项建议经过卫生部标准办事机构审核,并拟定年度计划草案上报卫生部,由卫生部批准后下达执行。 年度标准计划包括标准的名称、研制单位、完成时间等。 卫生部委托卫生部标准办事机构对年度标准制定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年度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研制单位应按计划组织实施,并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年度标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调整:
  
  (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急需的项目可以增补;对拟增加的标准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对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
  
  (三)不宜制定标准的项目,可以撤销。 计划的调整应经卫生部批准。 确定标准的研制单位,应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鼓励用人单位、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参与标准的研制工作。 承担研制标准的单位应当熟悉国内外有关标准现状并有较强的技术水平、条件。 对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由卫生部批准,并以卫生部通告的形式公布。在批准前,根据需要,卫生部可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标准的代号为“GBZ”,推荐性标准的代号为“GBZ/T”。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编号由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发布的顺序号和发布的年号构成。示例: GBZ××××—××××、GBZ/T××××—××××。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在于规范企业和用人单位的行为,在于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因此,在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时候就会遵循安全、卫生、有保障等原则,再经由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最后由卫生部批准、公布。相信这一标准会对于您保障自己的的合法劳动权益有更大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建设方通过投标,拿到工程的承包权后,按照法律规定,在开工之前,建设方要办理一些证件,其中就包括建筑施工许可证。......


·双倍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单位未与当事人崔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用人单位理应进行赔偿,尤其是用人单位要向崔女士支付双倍工资。然而对于双倍工资是......


·法律援助向哪个部门申请?
      法律援助向哪个部门申请?在我国,只要规定相关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的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想要更好的维权申请法律援助是十分有必要的,但是很多人符合......


·各种犯罪的既遂条件是什么?
      各种犯罪的既遂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


·强制戒毒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强制戒毒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


·诉讼标的额争议该怎样处理
      一,诉讼标的额争议该怎样处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理论上是进行一定的标准遵守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
      在现实生活中,买房子几乎已经成为了每一个普通家庭极其重要的大事,但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也带了了许多大家忧虑的问题,比如假设开发商过期交......


·盗窃的犯罪构成具体是什么
      一、盗窃的犯罪构成具体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


·公司破产清算清算费用分录该怎么做?
      公司破产清算清算费用分录该怎么做?1、破产清算账务处理变卖财产,偿还债务是清算工作的主要任务。其账务处理程序是:企业破产资产与债务的清查—......


·民法总则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怎么规定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中就有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在生活中......


·义务帮工财产侵权,谁来赔偿?
      在老百姓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邻里街坊之间,经常会出于情分曲帮助别人或是受到别人的帮助,这时候难免会由于一时的疏忽大意使得好心却出了纰漏,甚至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