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枪弹痕迹司法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如今,司法鉴定已经成为了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重要的辅助手段,尤其是在枪击案件中,公安机关需要对现场的枪弹痕迹做出鉴定,来判断枪支类型,推断犯罪过程,为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那么枪弹痕迹司法鉴定的步骤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枪弹痕迹司法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枪弹痕迹检验鉴定的步骤与其他形象痕迹的检验相同,都要经过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评断。1、预备检验。在预备检验阶段,主要是了解案情、熟悉检材、明确检验鉴定的目的、准备检验所需材料。了解情况时,要侧重对弹头、弹壳的形成条件,提取、保管的方法等内容。2、分别检验。首先检验现场弹头、弹壳,如果送检的弹头、弹壳有附着物,应当先提取下来送理化检验;如果送检的弹头、弹壳上污垢较多,则需用酒精、汽油或丙酮等擦净。检验送检弹头、弹壳时,要借助质量好的仪器,调整好光线认真仔细观察,确定痕迹的形态、位置以及可利用的稳定的细节特征,为比较检验做好准备。3、比较检验。射击弹头、弹壳的比较检验需借助比较显微镜进行。射击弹头上的痕迹都是线形痕迹,射击弹壳的痕迹有线形痕迹也有印压痕迹,对于线形痕迹,需要利用比较显微镜进行特征综合比对。对于压印痕迹可以利用特征对照法进行检验。4、综合评断。如果现场射击弹头、弹壳上的痕迹特征与样本的特征基本相符,明显、稳定的特征表现相同,即可得出认定同一的结论;如果现场弹头、弹壳既有符合点,又有差异点,就要找出差异的原因,如果差异点能够得到解释,符合点特征又明显、可靠,则可以得出认定的结论。差异点形成的原因较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时是因为枪支保管不当、枪支锈蚀等原因,有时是因为制作实验样本的原因。如果出现的差异点很明显,得不到科学的解释,则可做出否定的结论。
  二、枪弹痕迹司法鉴定的范围是什么?
  枪弹痕迹,包括弹头、弹壳、弹孔、着弹点、附着物及枪支发射后的特有痕迹。根据弹痕和火药痕迹可以判断射击的距离和方向。根据弹头、弹壳痕迹可以判断枪支种类和认定发射的枪支。根据射击痕迹、弹头、弹壳分布的位置,可以判断罪犯在作案现场的活动情况。正如我们找不到两个指纹或dna特征完全相同的人一样,在这个世界上也不会有两支弹道痕迹完全相同的枪。正因如此,对枪支发射后留在弹头、弹壳和目标 物上的痕迹、射击残留物等进行分析鉴定,检验人员既可以区分发射枪种并最终确定究竟是哪一支枪,也可以推断枪击现场的活动情况等。更为重要的是,枪弹痕迹鉴定的结果也是起诉犯罪嫌疑人和最后定罪的一个重要证据。综上所述,枪弹痕迹司法鉴定在涉枪案件中被广泛应用,这类鉴定和其它痕迹鉴定一样,都要循序预备检材、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判定等环节。和人的指纹一样,枪弹痕迹也是独一无二的,真是如此,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枪弹痕迹鉴定来还原犯罪现场,判断罪犯的活动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郑州征地补偿标准2023
      郑州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


·房子做了他项权证还能办理过户吗?
      房子做了他项权证还能办理过户吗一、房子做了他项权证还能办理过户吗房屋的他项权证作为贷款按揭买房的重要手续,所以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因为办理......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期限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期限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鉴定时间期限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单位犯罪适用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现在的犯罪形式大体上也就是分为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这两种的,相对来说单位犯罪可能让很多普通老百姓在理解起来的时候觉得比较吃力,其实现如今单位犯......


·就用人单位做出的一些安排,一般来讲,员工应该是要积极执行的,
      就用人单位做出的一些安排,一般来讲,员工应该是要积极执行的,但实践中单位的一些安排可能会对员工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员工是可以拒绝执行的。就加......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到我们国家的一些相关政策规定上
      到我们国家的一些相关政策规定上,可能会要求的比较严格,就比如退休的工龄,那么这时候,有些人可能就想要问了退休连续工龄怎样计算?根据相关的政策......


·故意伤害未构成犯罪如何处罚
      故意伤害未构成犯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新公司法无形资产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公司法无形资产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在我国对于股东出资的形式是有多种多样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进行出资的,而且在出资的时候也有......


·监护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监护的责任。在离婚案件中,人们关注的往往是子女抚养权的争夺,而忽略了监护权。甚至有不少人......


·提出民事诉讼反诉的时间是什么
      提出民事诉讼反诉的时间是什么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二、提出反诉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