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业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根据土地使用类型不同,使用期限长短不一,像商业用地的话,最高使用期限是40年。这里就有很多人有疑虑,商业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针对这个热点问题,我们给您讲一讲。
  一、商业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二、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最长是多久?
  根据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取得商业用地的方式有哪些?
  1、土地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提交后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2、土地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土地的主管部门根据被拍卖土地的特征编制拍卖文件,竟买人在竟买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出竟买申请,交纳不少于拍卖文件规定的保证金,并同样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竟买人通过审查后,得到印有编号的竟买标志牌,拍卖会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参加的竟买人同样不能少于三人,否则应终止拍卖。在拍卖中最终的成交价格必须高于拍卖方所制定的底价,否则也需终止拍卖。拍卖成交后,竟得人按照《拍卖成交书》规定的时间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拍卖中最重要的原则是“价高者得”,与其他形式的拍卖原理相同。3、土地挂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通过上面我们的介绍,相信您应该对商业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有了一定了解。持有商业用地的业主,可以在使用期限到期后,选择自动续期,只需补缴少量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土地。目前,我国商业用地最长使用期限是40年。如果到期前,政府因为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是要对业主支付一笔补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危险物品肇事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


·2023简易劳动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2023简易劳动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简易劳动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交通三级伤残保险可赔多少?
      交通三级伤残保险可赔多少?一、交通三级伤残保险可赔多少?交通事故三级伤残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在十万元左右。具体赔偿项目有:......


·律师函拒收有什么后果
      收到律师函可以拒签。律师函只是委托法律专业人士知会对方以法律途径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可以拒签。律师函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


·新生儿合作医疗怎么办理
      第一,最好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为他办理婴儿医疗保险。这是因为,越早给孩子办理医疗保险,就可以越早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第二,新生儿的医保待遇是从......


·一、第一次醉驾没有发生事故是否会判刑?
      一、第一次醉驾没有发生事故是否会判刑?不管有没有造成事故,醉驾都是一种犯罪行为,都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什么判刑
      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接到陌生人的电话、或者收到陌生的短信来向我们推销某种东西,这时您应该能够感受到,我们的个人信息很有可能被他人泄露了。根据......


·刑法规定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判
      刑法规定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判一、刑法规定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判?1、绑架致人死亡的判刑标准一般都是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


·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有效?
      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有效?一、孩子探视权一个月有多少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


·商标公告后多久拿证?
      因为只有一个产品,在申请到商标以后,法律才会对他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当其他公司侵犯去拥有商标这个产品的合法权益的时候。被侵犯的公司有权要求法......


·搬迁后补偿标准
      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大理的城市化建设。而拆迁也更是其中的一个大工程。房屋搬迁对于我们这些老百姓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儿,因为这不仅仅关系到了我们的日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