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没有终止日期吗
一、土地使用权期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根据土地的用途对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作了规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1)使用年限届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4)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土地使用权没有终止日期这个说法是错误的。通过上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知道,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期限,所有权期限满后需向有关部门申请续约并获得批准后才能继续使用土地。如果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继续问我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调岗降职不降薪该如何办
调岗降职不降薪怎么办: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
·怎么让肇事者垫付医疗费
怎么让肇事者垫付医疗费对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进行抢救的时候,医院方面肯定还是要按照规定收取相应的医疗费。但此时伤者尚在住院,甚至还有可能昏迷不醒......
·劳动合同中止保险还会缴纳吗?
劳动合同中止保险还会缴纳吗?一、劳动合同中止保险还会缴纳吗?不会缴纳,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再缴纳社保的做法是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的。但......
·云南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条例都有哪些
云南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条例都有哪些内容?对于建筑工程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质量的把控,毕竟建筑是百年大计。如果建筑工程的质量不合格而被草草验收的话......
·2023保释和假释有什么区别
一、保释和假释有什么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保释是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执行时间不同保释......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判刑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
·一、交通事故医院病历写的摔伤可以该吗?
一、交通事故医院病历写的摔伤可以该吗?不可以改的,但可以做出说明;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
·拘留5天在拘留所干什么?
拘留5天在拘留所干什么?《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
·公司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协议应该怎么写?
相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生债权债务的纠纷其实是很常见的。在遇到这类纠纷中,如果遇到无诚信的人或者是很难处理的纠纷。债权人是很难保障自己的权......
·信用证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是什么
在诈骗类犯罪的当中,有一种是利用信用证实施诈骗的犯罪,此时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往往会被认定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也就是特殊的诈骗罪。而此罪也会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