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破坏军婚什么罪,破坏军婚是如何处罚的?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因此我国法律对军人的婚姻是做了特别保护的,如果行为人破坏军人的婚姻,不仅会受到别人道德上的谴责,还会构成犯罪,那么破坏军婚会构成什么罪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破坏军婚构成什么罪
  
  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因此,如果破坏军人的婚姻,会构成破坏军婚罪。
  
  二、破坏军婚罪是如何处罚的
  
  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三、破坏军婚罪的类型有哪些
  
  1、重婚型
  
  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同居型
  
  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3、通奸型
  
  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因此,破坏军人的婚姻构成破坏军婚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但是您要注意一点,如果行为人奸淫军人的妻子的,不构成破坏军婚罪,而是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建议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聚众斗殴罪轻辩护词
      聚众斗殴罪罪轻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集团()事务所接受市区局的指定,指派我作为被告人王涉嫌聚众斗殴一案的第一审辩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超期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之间有关系吗?
      超期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之间有关系吗?超期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之间有关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


·著作权质押登记部门是什么?
      著作权质押登记部门是什么?著作权是我国古代没有的一项权利,故而其发展史较短,但就社会实际而言,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是比较大的,只要著作者按......


·农村中土地租赁协议该怎么写
      农村中土地租赁协议该怎么写土地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


·三跟肋骨骨折工伤鉴定可以吗?
      三跟肋骨骨折工伤鉴定可以吗?1、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伤残等级大约在9级左右吧,具体......


·农村父母去世宅基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父母去世宅基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


·离婚诉讼中证据有哪些
      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的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的有哪些一、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未作限定。笔者认为,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


·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一、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在公司法人变更后银行如何变更手续?
      在公司法人变更后银行如何变更手续?现今社会中,经济活动频繁,公司法人变更是十分重要的,往往在公司法人变更之后需要到银行进行一系列的法人变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