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算是遗弃家庭成员?
一、遗弃家庭成员的标准
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这里的“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遗弃行为的受害人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就使得遗弃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婚姻法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明确规定遗弃行为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遗弃家庭成员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遗弃罪遗弃家庭成员的构成要件--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
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这里所谓扶养,如前所述,应从广义上理解,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
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二)遗弃罪遗弃家庭成员的构成要件--主观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对于遗弃罪的认定,在法律上是有一套完整的认定标准的,在认定以后,面临就是法律的审判和惩罚,根据遗弃行为的严重性来确定处理的具体措施。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处罚遗弃罪就是为了防止遗弃行为的发生,加强遗弃行为的管理力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多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或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使用征收率(3%)为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
·司法鉴定人员准则是什么,准则包含哪些
司法鉴定人在对诉讼涉及的问题进行鉴定或评判在诉讼过程中是一段非常重要的过程,所以如果司法鉴定人在这个过程中出现技术性偏差或者职业道德的问题......
·离婚协议书自己写还是到法院领取
离婚协议书自己写还是到法院领取?自己写就可以。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一)江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一)江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
·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
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一、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1、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
·公司抢注商标有风险吗?
公司抢注商标有风险吗?公司抢注商标是有风险的。抢注商标是指对他人在先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而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商标抢注是一......
·刑事拘留羁押最长期限有好久
刑事拘留羁押最长期限有好久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有几种结果
一、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有几种结果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有3种结果.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检察机关主要审查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有无......
·什么是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相关规定有哪些
什么是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相关规定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种关系,但是大多数人都不了解什么事债权债务结算账户,以及债权......
·税收行政复议案件范围有哪些
税收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他不仅是国家职能实施的物质基础,同样也对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国家对于税收高度重视,然而在实际......
·自首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对于自首和立功的罪犯,我国一般都是会酌情进行处理。而法律中对自首和立功的具体情形规定不一样,不过实际的量刑原则上却是差不多的。那到底这个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