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的建筑企业涌现,建筑企业劳动关系也成了社会的焦点,建筑企业的员工的主体是民工朋友,那么,民工需要建立与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对于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现实中建筑公司与企业之间很少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那么建筑企业的劳动关系该如何对待呢,具体的可以到下文了解。
  
  一、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
  任何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最好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当然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的,这也是对自己利益的一种重要的保障。
  二、对劳动关系的认定
  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个规定出来是一个分水岭,从此劳动部门基本以此为依据,认定建筑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使用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各地纷纷出来的规章,甚至各高院出的指导意见,都同意这种意见。比如重庆市高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对建筑工程进行发包、分包的,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应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一)凡发包给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企业的,承包方应对其使用的人员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二)凡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单位或自然人的,应认定发包方与该单位或自然人使用的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发包方对该单位或自然人所使用的人员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建筑业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的,该单位或自然人拖欠其使用的人员工资的,参照前款第(二)项的精神办理。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使用的人员依据本条第一款(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向发包方主张工伤赔偿、工资偿付以外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们如果仔细来分析,这样的规定是站不住脚的。第一,建筑和矿山企业对自然人使用人员承揽用工主体责任,其他企业为什么不行。第二、用工主体责任是什么?是像重庆市高院规定的工伤责任,还是包括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一起的责任。第三、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的第一条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没有招用劳动者,没有合意,农民工也没有在管理下从事劳动,怎么形成劳动关系?第四、既然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又不能主张工伤以外的劳动法上的权利。按照法律的规定,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事实劳动关系都是可以依法认定的。劳动关系的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的雇佣关系,也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但是有的时候劳动关系不明确,给职工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职工是非常不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事实收养是否可以办理收养登记?
      事实收养是否可以办理收养登记?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去正规的中介寻找房源
      去正规的中介寻找房源如果你想找中介,记得一定要找正规的中介,挑牌子大的找。因为这样有利于你规避风险。关于中介费和相关的中介服务记得要提前问......


·继子女继承权怎么确定的?有哪些标准
      做为非原生家庭,如果继父母与子女相处很好那是那应该是很幸运的。但是如果被继承人自然死亡后,做为继子女,在处理好后事之后就会进行遗产分割,但......


·没领结婚证抚养费谁出?
      没领结婚证抚养费谁出?1、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2、所生孩子应当受法律保护,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


·既是有偿又是无偿合同是否存在?
      既是有偿又是无偿合同是否存在?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还有如下意义: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之注......


·一、醉驾吊销驾照多长时间?
      一、醉驾吊销驾照多长时间?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承包工程拿不到工程款怎么办
      首先,可以通过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的形式催要工程款,如果通过协商、催收函等途径仍拒不支付的,我们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类型为:(一)固定期限:自__年月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


·一、起诉离婚被告不回来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被告不回来怎么办?缺席判决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


·老年人怎样写遗嘱才有效?
      老年人怎样写遗嘱才有效?一、老年人怎样写遗嘱才有效?老年人只要在遗嘱之中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那你遗嘱一般都是有效的,具体遗嘱有效的要求有以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