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二套房契税下调至多少了?

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异常的火爆,导致房价过高,国家对买二套房做了很多的政策,如提高契税。但最近受国际市场的影响,逐渐下调了二套房的契税。那么,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二套房契税下调至多少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套房契税下调至多少了?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三、契税的征税对象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⑶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最近两年,房地产市场出现低迷的状态,而且房地产经济在国民经济还占有重要的部分,所以,国家调整了二套房政策,促进房屋买卖。所以,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您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是不是破产重整优于破产清算?
      是不是破产重整优于破产清算?破产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件大事,现在企业破产之后有很多的程序需要处理,有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等等,这些破产制......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文包括哪些内容项目?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文包括哪些内容项目?专利请求书是要求授予专利的主要申请文件之一,一般按照专利局所提供的标准表格进行填写。主要项目有:1、发明......


·如何订立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销售合同的签订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签订的好坏,关系到企业的兴衰,那到底该如何订立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又应包括哪些条款呢?下文会详细的告诉您......


·征地拆迁审计的方法和重点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审计的方法和重点有哪些内容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审计认识上常见的三大误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重要特点是改造范围较大、涉及拆迁户较多,无......


·诉讼时效起诉中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诉讼时效起诉中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诉讼时效起诉中断的法律效果主要是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


·收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收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人生在世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发生意外后留下的遗产需要继承人来继承,那么家里收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收养的孩子有......


·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


·对是否犯罪在年龄上有什么界定
      对是否犯罪在年龄上有什么界定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以下划分: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口头通知有效吗?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口头通知有效吗?有效,只要是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口头合同是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借条没写用途合法吗?
      根据相关规定借条没写用途合法吗?一、根据相关规定借条没写用途合法吗?1、借条没写用途一般来说是合法的,钱款的用途可写可不写,不是借条的必备......


·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中“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的认定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条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条件中,“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应当如何认定?前诉原告以前诉被告的继承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