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共同侵权的赔偿责任该怎样界定

共同侵权的赔偿责任该怎样界定共同侵权往往会对被侵权人造成相应的损害,此时虽然共同侵权人之间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依旧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行为对被侵权人作出相应赔偿的。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界定共同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共同侵权的赔偿责任该怎样界定
  共同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所应负的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了其他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1、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的整体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人的各个行为人都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意味着他们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无论各行为人在实施共同侵权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如何不同,都不影响连带责任的整体性,对外,每个行为人都对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承担全部责任。
  2、受害人有权请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因为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的整体责任,因此,受害人有权在共同侵权行为人中选择责任主体,既可以请求共同行为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赔偿其损失,也可以请求全体共同行为人赔偿其损失。
  3、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各行为人内部分有责任份额。
  共同侵权人对外承担整体责任,不分份额;对内,应依其主观过错程度和行为的原因力不同,对自己的责任份额负责。各行为人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份额,是连带责任的最终归属,一方面,在确定全体共同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时,须确定各自的责任份额,对外连带负责;另一方面,当部分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了超出了自己责任份额以外的责任后,有权向没有承担应承担的责任份额的其他共同侵权行为人求偿。
  4、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改变。
  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共同行为人内部责任份额或内部约定而改变其连带责任性质。在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中,共同行为人内部基于共同协议免除或减轻某个或某些行为人的责任,对受害人不产生效力,不影响连带责任的适用,只对其内部发生约束力。
  二、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有什么区别?
  
  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的区别之处:
  
  1、从主观方面看:
  共同危险行为人不存在意思联络,并且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主观心态必须是过失,而不能是故意。并且这种过失不是共同的过失,而是相似的过失。而共同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有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事实上,行为人不存在意思联络是共同危险行为区分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最主要特点。
  2、从客观方面看:
  共同危险的实际加害人是不明确的,损害结果只是其中一个或部分人造成的,其他非实际致害人基于推定的过失也被纳入责任范围内。共同侵权的实际致害人是清楚的,每一个人都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
  3、从内部责任分担来看:
  共同危险由于无法证明谁是实际加害人,所以法律推定每个行为人的过失程度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是平均承担责任的。而共同侵权却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对结果的影响力来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内部的责任份额是不一致的。综合上述介绍,我们知道共同侵权中的侵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一方要是赔偿了受害人全部损失的,此时可以就自己多承担的部分向其他侵权人进行追偿。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不妨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是怎样的近年来,由于做生意的越来越多,人们也大都愿意自己成立公司去经营,对于成立公司又有很多的限制,比如说股东人......


·一、离婚土地怎么分配制度?
      一、离婚土地怎么分配制度?不论是在《民法典》还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对发生婚姻变化后的土地承包权权属做出了明文规定,依法保护离婚后当......


·挂证查出来证书作废吗
      挂证查出来证书会作废。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


·土地领域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土地领域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土地领域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


·遗嘱有哪些形式
      遗嘱有哪些形式根据中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


·孩子离婚抚养费是固定的吗?
      孩子离婚抚养费是固定的吗不是固定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2023开车玩手机怎么处罚
      开车玩手机怎么处罚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程当中......


·集体土地使用证换证国有土地证可以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在现阶段我国是实行土地国有制,那么企业和个人在使用国家土地时都要向有关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并......


·行政不作为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不作为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目前法院受理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的依据来源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4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居间合同签订流程要注意什么
      居间合同签订流程要注意什么现在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买房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我们买房时不能与建筑开发商直接商议,往往会接触到房产中介来进行,......


·股份卖给隐名股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股份卖给隐名股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对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