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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自诉的条件都包括了哪些

对于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刑事自诉。但公民提起刑事自诉的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那到底提起自诉的条件都包括了哪些呢?法律中规定的应该自诉的刑事案件又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提起自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1.有适格的自诉人
  
  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人起诉时应当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否则,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诉讼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如果被告人是两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二、应该自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1、可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2、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对自诉部分的审理,适用自诉的规定。
  
  3、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刑事案件的;
  
  (2)缺乏罪证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若公民需要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而此时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话,那自然是无法起诉自诉程序的。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应该自诉的刑事案件也做出了规定,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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