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再婚离婚一方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孩子是男女双方爱情的见证,对于男女夫妻双方的意义是非比寻常。所以,即使夫妻双方因为一些不愉快的原因,导致离婚的结局。但是,仍然不能把孩子视为双方的累赘,同样需要夫妻双方履行义务,支付一定的抚养费。那么,如果再婚离婚后一方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呢?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是协商好了的。一方再婚并不影响抚养费的支付,也不需做出更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再婚离婚一方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应该怎样索要呢?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综上所述,再婚离婚一方孩子抚养费永远是需要按时支付的,关于再婚离婚一分孩子抚养费数额的问题,我国的司法解释也制定了抚养费支付的标准问题,主要是依据夫妻双方是否有固定收入,按照收入的比例来进行抚养费的给付的。当然,抚养费数额也不是一个确定性的标准,如果有其他情况,还可以进行商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个人注册怎么注册公司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


·离婚时婚前财产赠与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时婚前财产赠与协议是否有效?一、离婚时婚前财产赠与协议是否有效?离婚时婚前财产赠与协议是有效,双方自愿达成的财产赠予协议约定,具有法律......


·公共服务
      科技  南京是中国重要的科技研发基地之一,科技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城市第三。南京地区有各类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640多家,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


·刑法中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刑法中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对于嫌疑人而言能够获得取保可以说是很有利的,至......


·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有哪些情形
      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有哪些情形患者虽出现不良后果,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


·拐骗儿童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很常见,这样的行为不仅给被拐儿童
      拐骗儿童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很常见,这样的行为不仅给被拐儿童造成伤害,也给儿童的家庭蒙上了巨大阴影。同时,这样的行为在我国也是违法的。下面我......


·交通事故退休的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退休的有误工费吗?被害人没有误工或者没有因误工而减少实际收入的,不可以主张误工费。因此,退休人员遭受人身损害的,一般不可以主张误工费......


·无证驾驶撞车怎么处罚
      不少人都有借车给朋友开的情况,甚至是还没拿驾照的朋友,当然也有不少人买车还没拿驾驶证,也就是不具有驾驶资格,就敢贸然的驾驶机动车上路。这种无......


·遗产未分割的属于共同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遗产未分割的属于共同财产是怎么规定的?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所继承遗产的份额皆由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因......


·工程质量有争议质量保证金如何认定?
      工程质量有争议质量保证金如何认定?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兴起,很多建筑工程事业也被带动了起来,那么如果当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这时候......


·国土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规范
      国土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规范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和要求,及时向申请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