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该如何进行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该如何进行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在买卖房屋的时候是需要方面及时的出示的,而且这个国有土地使用证还是不动产产权的证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个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话,那么将会影响到相关的不动产的部分权力的行使,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该如何进行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校准登记
  
  四、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一、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在房屋买卖中常会有一些开发商利用一些买房者购房心切的心理,便骗说不动产的物权可以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证明的,其实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其实如果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话,那么可以说相应的不动产的物权也是不完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种类分别是什么
      就刑事犯罪而言,具体可以分为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其中不管是犯罪故意还是犯罪过失都是对应了一些具体的情况的,那究竟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种类分别......


·恶意抢注商标的赔偿是怎样的?
      恶意抢注商标的赔偿是怎样的?《商标法》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


·法院一审结束后二审多久开庭
      从递交上诉状到二审立案一般一个月左右。具体开庭时间要看法院的排期,可以及时查询案件承办法官并询问开庭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既遂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既遂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一)犯罪构成四要件为: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


·退回补充侦查人是否退回?
      一、退回补充侦查人是否退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就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该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


·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是什么?
      国家文物是我们国家珍贵的财产,对于研究历史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中国人民我们应该保护国家的古文物,如果发现应该上交给政府,而不能去黑市转卖。......


·年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年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


·上级法院移送下级法院管辖可以吗?
      上级法院移送下级法院管辖可以吗?是可以的;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


·公务员工伤认定眼病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无论是从事什么工作的社会工作者,无论从事的工作是什么性质,都会遇到工作中意外受伤的可能性,这时就要进行公务员工伤认定,了解公务员公伤认定的流......


·一、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个人购房协议是否有效?
      一、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个人购房协议是否有效?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个人购房协议有可能是无效的,需要根据没有房产证的原因分析:一)因法律法规......


·行政管辖权异议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管辖权异议的内容是什么?核心内容:我国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由于缺乏法律的规定,在很多方面是参照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进行的,如行政诉讼管辖权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