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诽谤与诬告陷害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和人格,任何人都不得对他人的人格进行侮辱。在现实生活中,当人们之间产生纠纷时,有人会通过诽谤陷害的方式进行报复。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道歉。在法律规定中,诽谤和诬告陷害不是一回事。那么诽谤与诬告陷害的区别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诽谤与诬告陷害的区别是什么?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之间的区别如下:
  
  1、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2、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3、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二、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2、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4、客观要件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由此可见,尽管诽谤和诬告陷害意思非常接近,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诽谤与诬告陷害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者行为方式不同、主观表现不同、所捏造的事实也不一样。在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中,客观方面表现为必须有捏造事实的行为,而且是以散布方式呈现,并且是针对特定人而言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因为防控疫情房租怎么办?
      一、因为防控疫情房租怎么办?房租需要和房东协商,部分地区因政策管制导致无法开业,可以援引情势变更条款免除或减轻承租方的租金等,如果非政策管制地......


·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的区别有哪些
      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的区别有哪些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都侵害了专利市场,欺骗了消费者。但是对于两者可能您分的不是很清楚,正确的认识两者,可以更好的......


·哪些情况下试用期可以延长?
      有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表现的不是很好,但此时单位也不想直接将其辞退,而想要在给劳动者一个机会,于是就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延长试用期期限。按照法律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期限吗
      开发商要想销售期房,那么首先就是要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预售资格才行,其中预售资格证就是其中很重要的证书。当然了这个预售许可证也不是说就是可以一......


·河北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河北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需要经过申请、调查、审核等一系列流......


·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吗
      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吗有些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办理入职的时候,单位会要求其拿身份证做抵押或者是交一定的押金。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


·东莞醉驾1到6个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东莞醉驾1到6个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


·离婚可以要求分割什么财产
      离婚可以要求分割什么财产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


·网络诈骗金额5000元公安局受理吗
      网络诈骗金额5000元公安局受理吗有不少经常使用网络或者进行网上交易的对网络诈骗都会有一定的了解,损失了很多的金钱,如果有人在网络遇到网络诈骗的......


·私募基金一定要备案吗
      私募基金一定要备案吗私募基金一定要备案吗私募基金是需要备案的。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什么是暖通?一、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暖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