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由于负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存在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时,受领方可以行使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以不安抗辩权为由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也不构成违约。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的法律知识。
  
  一、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二、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按民法典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三、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先履行方符合以上适用条件,即取得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何种影响,这就是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根据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是否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可将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划分为两个层次。
  
  1、第一次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乃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之含义,因此它不同于解除合同,其目的不在于使既有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如果先履行方解除合同,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后履行方可要求其承担债务责任。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应当通知后履行方,通知方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均可。借鉴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有关规定。我认为,该合理期限的确定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而定,但以不超过30天为宜。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后,先履行方不获对待给付的危险消失,因此应当恢复履行合同。此时,充分体现了不安抗辩权的一时抗辩权的性质。
  
  2、第二次效力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则发生第二次效力,即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中国民法典明确赋予先履行方以解约权,这是对大陆法系各国不安抗辩权制度的重大发展,从而使得该制度能够为先履行方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三个方面,即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他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后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将可能构成违约,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什么情况算侵犯名誉权?
      什么情况算侵犯名誉权?一、什么情况算侵犯名誉权(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


·农村交不起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中国人口基数非常的大,已经有14亿的人口了,面对这样的人口压力,国家不得不行使一定的措施来抑制人口的增加,所以有了计划生育政策,开......


·民事纠纷轻伤二级多少钱赔偿?
      民事纠纷轻伤二级多少钱赔偿?民事纠纷轻伤赔偿二级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轻伤仅是量刑的标准,跟赔偿是没关系的,人身损害的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


·一、交通事故人伤标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标标准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标标准规定是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


·如何对名誉权共同侵权追加责任?
      如何对名誉权共同侵权追加责任?(一)从加害人的角度看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个人对......


·军队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军队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1、只有有使用权的房子是能继承的,既然你们原是用产权房换的现在这个120的,应该就可以补交一些钱后就可办产权证了。建议......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抚养费怎么给的?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抚养费怎么给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抚养费按照协议数额和协议方式来进行支付,或者是按照生效的法律判决支付。《最高人......


·东莞醉驾看守所可以进行探视吗?
      东莞醉驾看守所可以进行探视吗?当然可以。一、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可以在看守所执行;二、判决已生效,现在已经是在执行阶段,只......


·商标侵犯著作权怎么处理?
      商标侵犯著作权怎么处理?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什么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什么先去注销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再回去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注销营业执照,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


·装修工程质保期规定是多久
      装修工程质保期规定是多久?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购买房子之后,对于房子的装修装饰是十分注重的。这是因为对于房子的装修,不仅影响房子的美观,并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