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证驾驶是否会坐牢,无证驾驶要坐牢吗

无证驾驶是否会坐牢,无证驾驶要坐牢吗
  
  无证驾驶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一方面这样的行为会受到处罚,另一方面这样的行为也是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而有的时候对于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构成犯罪就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会坐牢。那要是单纯的无证驾驶是否会坐牢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证驾驶是否会坐牢,无证驾驶要坐牢吗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3、特别声明: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3)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1)、(2)的情形处理。对于没车又借到车出了车祸的按犯罪处理。
  
  二、无证驾驶撞人处罚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无证驾驶造成事故怎么处罚
  
  1、行政处罚:按无证驾驶处罚,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拘留。
  
  2、刑事处罚:有驾驶证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要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无证驾驶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重伤一人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相应的肇事逃逸罪也是一样。
  
  3、赔偿责任:无证驾驶并不加重赔偿责任,但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单纯的无证驾驶行为其实仅仅是一般的交通违章行为,而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即使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也不一定会涉嫌犯罪,那此时就更别说坐牢的问题了。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童工能干什么,有哪些相关的内容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不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社会上也存在很多因为各种原因辍学的少年、儿童,一般的企业单位不可以让他们参加工作,那么......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如何承担?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如何承担?在我们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争议,那就是“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问题,很多人因为不了解“担保合同无效......


·离婚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是怎样的?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是怎样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登记事项的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一、具体变更项目......


·外国商标中国抢注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
      外国商标中国抢注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如果这个商标注册证已经下来了,那这个商标在国内就已经受到保护了,但是排除不了别人提出异议或者争议,如果......


·对于欠钱不还的没有借据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的没有借据怎么办?1、欠钱不还没有借条也可以用证人证言和手机信息作为证据,起诉要求还钱。没有借条的,当事人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


·直系亲属的丧假是几天,丧假证明怎么写?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在直系亲属去世后,职工是可以带薪休假的。有些职工认为带薪休假可以在家多陪亲人几天,但实则不然,带薪休假的假期都是有企业......


·电信诈骗逮捕到法院了多久才能审理完毕
      一、电信诈骗逮捕到法院了多久才能审理完毕?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


·如果父母双方之间因为婚姻关系劈裂从而导致离婚
      如果父母双方之间因为婚姻关系劈裂从而导致离婚,那么孩子必会派给一方抚养,那么另外一方即享有探视权也称作探望权,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积极予以......


·资产还款抵押协议应该怎么写?
      资产还款抵押协议应该怎么写?日常生活中,一些个人在面临资金周转困难时,会通过向民间借贷机构借款解决。借贷机构为了确定借款人能够顺利还款,往......


·燃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燃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早已离不开燃气,因此很多施工方在进行燃气工程建设的时候,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除了采取监管、预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