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对于未成年工,虽然我国法律中允许单位招用,但此时也是要对未成年工提供全面的保护。按照我国《劳动法》中的规定,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一些工作,那到底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二、单位招收未成年工要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部门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须持此《登记证》上岗。
  
  上述我们为您总结了一些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而要是单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安排过重的工作给未成年工的话,那么此时劳动者可以到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常见的委托卖房纠纷有哪些?
      常见的委托卖房纠纷有哪些?1、被人“吃差价”引起纠纷部分不法中介在获得卖家信任,取得了全权委托代理权之后,便会私下里以更高的价格出售房产,......


·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等级?
      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等级?职工工伤的评级依据主要是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


·离婚了如果放弃抚养权吗?
      离婚了如果放弃抚养权吗离婚男方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女方孩子的抚养费。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一)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下的孩......


·政府征收土地贩卖是否合法?
      政府征收土地贩卖是否合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人不能买卖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政府在征地时需要得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


·物上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如何取得
      物上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如何取得在民法涵盖的各种权利之中,代位权可以说是最能从名称上了解其含义的权利。代位权也要分类,目前我们在实践中经常提到......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哪些?股权质押合同无效1、主合同无效(一)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股份质押是主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它以主合同合......


·没有签名算夫妻债务吗
      没有签名算夫妻债务吗一、没有签名算夫妻债务吗是否为夫妻债务并不完全是看签名,还要看具体情况,依法确定。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


·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的区别是什么??一、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的区别是什么?三者之间在于交付形式的不一样。占有改定,买受人与出卖......


·双方没领证是事实婚姻吗
      双方没领证是事实婚姻吗这不是事实婚姻了,这个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时双方满足了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可以。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一、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


·第二次起诉离婚还调解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还调解吗?在离婚诉讼中无论是一审或者二审,法院在开庭前都应该进行调解。因为,离婚诉讼的判决,是在调解无效的前提下进行的。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